月度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但開具了專票,是否繳納增值稅
【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月度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但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雖未超過10萬元的但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