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的農業生產,是否有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
【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的農業生產,需要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有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
【答案】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取得種植業 養殖業 飼養業 捕撈業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10〕96號):“根據《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等有關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以下簡稱‘四業’),其投資者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