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稅收優惠有講究
我國稅法對個人經營在流轉稅以及所得稅上的繳納也有許多優惠政策,我們在進行稅收策劃時應該充分利用。在流轉稅方面的優惠政策主要有:
一、增值稅
?。ㄒ唬┺r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和水產業的各種農業初級產品,具體范圍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辦理。
?。ǘ┍茉兴幤泛陀镁?。
?。ㄈ┕排f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砹霞庸?、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ㄆ撸╀N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個人自己使用過的除游艇、摩托車、應稅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貨物。
(八)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包括上肢矯型器、下肢矯型器、脊椎側彎矯型器)。
(九)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ㄊ﹪乙幎ǖ钠渌舛愴椖?。
二、營業稅
?。ㄒ唬埣踩藛T個人提供的勞務。
(二)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農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三、所得稅
目前我國稅法在個人所得稅優惠方面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規定。
?。ㄒ唬┒惙ㄒ幎ǖ?0個免稅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入個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保險賠款。指發生各種災害、事故,從我國保險公司取得的相應數額的賠償。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ǘ┬姓ㄒ幰幎ǖ拿舛愃?br>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外籍人員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4.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5.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6.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對按國發(1983)141號《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辦發(199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杰出高級專家暫緩離退休審批問題的通知》精神,達到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8.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9.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7)華僑從海外匯人我國境內贍養其家屬的僑匯,免征個人所得稅;
?。?)繼承國外遺產從海外調入的外匯,免征個人所得稅;
?。?)取回解凍在美資金匯入的外匯,免征個人所得稅。
?。ㄈ榱斯膭顝V大人民群眾見義勇為,維護社會治安,對鄉、鎮(含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經縣(含縣)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ㄋ模┛紤]到“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是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共同設立,旨在表彰獎勵在與貧困作斗爭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青少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特對個人取得的“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視同從國際組織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收取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從1994年6月1日起暫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ㄆ撸┩艘凼勘灾\職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2001年1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號)。
通知規定:
1.自謀職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退役士兵是指:退出現役后按有關規定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自謀職業的士官和義務兵。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要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必須持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土兵安置部門核發的自謀職業證明材料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
2.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內容有兩個方面:
其一是減免個人所得稅:退役士兵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有關手續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三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但第一年免稅期滿后由縣級以上稅務主管部門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每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征1年至2年。
其二是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一同免征,免征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
?。ò耍埣踩藛T興辦或參與興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殘疾人員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個人所得稅條件的,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減征的范圍和幅度,減征個人所得稅。
?。ň牛╇S軍家屬就業的稅收優惠。為緩解隨軍家屬就業困難,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0]84號),明確規定:
1.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繳個人所得稅。
2.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證明;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身份的證明,但稅務部門應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
主管稅務機關在企業或個人享受免稅期,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對此類企業進行年度檢查,凡不符合條件,應取消其免稅政策。每一位隨軍家屬只能技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3.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ㄊ┩饨迦耸坷U納利息所得稅有優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和港澳臺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01號)規定“外國居民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可以享受有關稅收協定的限制稅率待遇”。同時明確除科威特適用5%的稅率、牙買加適用7.5%稅率、巴西適用15%稅率外,其他協定國居民在我國取得的利息全部按1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非稅收協定締約國的居民和港澳臺居民個人,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該按照規定稅率征收稅款。
一、增值稅
?。ㄒ唬┺r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和水產業的各種農業初級產品,具體范圍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辦理。
?。ǘ┍茉兴幤泛陀镁?。
?。ㄈ┕排f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砹霞庸?、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ㄆ撸╀N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個人自己使用過的除游艇、摩托車、應稅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貨物。
(八)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包括上肢矯型器、下肢矯型器、脊椎側彎矯型器)。
(九)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ㄊ﹪乙幎ǖ钠渌舛愴椖?。
二、營業稅
?。ㄒ唬埣踩藛T個人提供的勞務。
(二)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農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三、所得稅
目前我國稅法在個人所得稅優惠方面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規定。
?。ㄒ唬┒惙ㄒ幎ǖ?0個免稅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入個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保險賠款。指發生各種災害、事故,從我國保險公司取得的相應數額的賠償。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ǘ┬姓ㄒ幰幎ǖ拿舛愃?br>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外籍人員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4.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5.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6.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對按國發(1983)141號《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辦發(199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杰出高級專家暫緩離退休審批問題的通知》精神,達到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8.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9.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7)華僑從海外匯人我國境內贍養其家屬的僑匯,免征個人所得稅;
?。?)繼承國外遺產從海外調入的外匯,免征個人所得稅;
?。?)取回解凍在美資金匯入的外匯,免征個人所得稅。
?。ㄈ榱斯膭顝V大人民群眾見義勇為,維護社會治安,對鄉、鎮(含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經縣(含縣)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ㄋ模┛紤]到“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是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共同設立,旨在表彰獎勵在與貧困作斗爭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青少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特對個人取得的“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視同從國際組織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收取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從1994年6月1日起暫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ㄆ撸┩艘凼勘灾\職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2001年1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號)。
通知規定:
1.自謀職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退役士兵是指:退出現役后按有關規定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自謀職業的士官和義務兵。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要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必須持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土兵安置部門核發的自謀職業證明材料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
2.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內容有兩個方面:
其一是減免個人所得稅:退役士兵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有關手續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三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但第一年免稅期滿后由縣級以上稅務主管部門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每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征1年至2年。
其二是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一同免征,免征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
?。ò耍埣踩藛T興辦或參與興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殘疾人員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個人所得稅條件的,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減征的范圍和幅度,減征個人所得稅。
?。ň牛╇S軍家屬就業的稅收優惠。為緩解隨軍家屬就業困難,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0]84號),明確規定:
1.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繳個人所得稅。
2.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證明;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身份的證明,但稅務部門應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
主管稅務機關在企業或個人享受免稅期,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對此類企業進行年度檢查,凡不符合條件,應取消其免稅政策。每一位隨軍家屬只能技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3.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ㄊ┩饨迦耸坷U納利息所得稅有優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和港澳臺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01號)規定“外國居民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可以享受有關稅收協定的限制稅率待遇”。同時明確除科威特適用5%的稅率、牙買加適用7.5%稅率、巴西適用15%稅率外,其他協定國居民在我國取得的利息全部按1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非稅收協定締約國的居民和港澳臺居民個人,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該按照規定稅率征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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