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發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是否需要研發費用支出明細
【問題】
委托研發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是否需要受托方提供研發費用支出明細?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如果委托方與受托方不存在關聯關系,受托方無需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