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是否作為社保繳費基數
【問題】
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是否作為社保繳費基數?
【答案】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第四條規定,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因此,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不計入工資總額,不作為社保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