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開發發生的研發費需要給委托方提供研發費支出明細嗎
【問題】
我公司受托開發發生的研發費需要給委托方提供研發費支出明細嗎?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只有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您公司如與委托方不存在關聯關系,則不需要需要給委托方提供研發費支出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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