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型科技型企業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嗎
【問題】
必須是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型科技型企業才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嗎?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規定: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財稅〔2018〕99號將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
上述規定允許研發費加計扣除,并未限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型科技型企業,因此,非高新技術企業、中小型科技型企業發生的符合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研發費,都可以享受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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