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農產品既生產13%稅率貨物又生產其他貨物,分別核算嗎
【問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是否需要分別核算?
【答案】
需要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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