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并增值稅稅率后,怎么計算進項稅額
【問題】
簡并增值稅稅率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進項稅額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