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稅在原有4%的基礎上有降低了嗎
【問題】
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稅在原有4%的基礎上有降低了嗎?
【答案】
財稅【2008】24號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稅【2019】13號: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所以個人出租住房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原有基礎上再減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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