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企業取得完稅憑證,沒有抵扣的進項稅額可否抵扣
【問題】
前兩個月代扣代繳的國外企業的增值稅取得完稅憑證,發生當月全部計入費用,現在發現沒有抵扣進項稅額可以在這個月抵扣進項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綜上規定可知,目前對于進項稅額抵扣有期限規定限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于其他可以抵扣的憑證沒有期限的要求,因此,企業取得的代扣代繳的國外企業的增值稅取得完稅憑證,發生當月全部計入費用,現在發現沒有抵扣進項稅額可以在這個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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