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對外投資,收到被投資企業分紅是否可以免企業所得稅
【問題】
我們公司和其他公司共同成立合伙企業,合伙企業再對外投資,被投資企業分紅給合伙企業,合伙企業再分給我們,我們公司是否可以免所得稅?
【答案】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您說的情況不符合上述規定,貴公司不能享受免征所得稅。
財務人都在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