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下屬企業收取利息,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問題】
企業向下屬企業收取利息,該利息與支付給銀行的利息相同,是否可以適用財稅【2019】20號文件免征增值稅?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企業向下屬企業收取利息,不屬于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根據上述規定,不能適用財稅〔2019〕20號第三條規定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