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的哪些利息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
現在正是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間,為了讓廣大企業盡可能的享受減免稅優惠,上周末財政部 稅務總局又明確了企業取得的鐵路債券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投資者取得的鐵路債券的利息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那么,企業取得哪些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呢?
一、免征、不征收和簡易計稅增值稅的利息
1、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財稅〔2016〕36號附件1)
2、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財稅〔2016〕36號附件3)
3、國債、地方政府債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財稅〔2016〕36號附件3)
4、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稅;(財稅〔2016〕36號附件3)
5、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財稅〔2019〕20號)
6、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財稅〔2017〕77號)
7、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財稅〔2018〕91號)
8、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97號)
9、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財稅〔2017〕48號)
二、免征和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利息
1、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2、企業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財稅[2011]76號)
3、企業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財稅[2013]5號)
4、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11]99號)
5、企業持有2014年和2015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14〕2號)
6、企業投資者持有2016-2018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16〕30號)
7、企業投資者持有2019-2023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7號)
8、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財稅〔2017〕44號)
9、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財稅〔2017〕48號)
三、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對于利息收入稅收優惠的異同
通過上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對利息收入免征、減征和不征收的優惠規定可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對利息收入的稅收優惠范圍是不同的。大家一定要注意這些不同的規定,避免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增值稅規定對企業集團的統借統還利息免征增值稅,但是企業所得稅沒有免征的稅收優惠,即企業取得這些利息收入須繳納增值稅。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但沒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
對于小貸公司和金融機構對于農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但是企業所得稅規定對于小貸公司和金融機構對于農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減征(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對于企業的存款利息,是不征收增值稅;但是企業所得稅沒有不征稅或免征的規定,即企業取得的存款利息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與此相似的,還有金融機構之間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對企業取得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和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增值稅對此沒有優惠規定,因此,企業取得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和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需要交納增值稅。
相同的稅收優惠:國債和地方債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 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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