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間借貸是否免征增值稅
【問題】
關聯企業間借貸是否免征增值稅了?
【答案】
財稅【2019】20號: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財稅【2016】36號: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所以,屬于同一集團內的企業成員間無償借貸或者集團企業間符合條件的統借統貸業務免征增值稅,不符合條件的關聯企業間借貸不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