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代開的沒有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專用發票可否使用
【問題】
公司收到在稅務機關代開的沒有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不能使用?
【答案】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目前部分稅局代開發票暫無稅收分類編碼簡稱,可以正常使用,具體建議咨詢主管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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