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聯丟失,可以直接開具紅字發票嗎
【問題】
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聯丟失,可以直接開紅字發票,再開新開藍字發票嗎?
【答案】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要妥善保管會計憑證。
(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聯的,不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