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優惠政策同時符合,能疊加享受嗎
【問題】
企業既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又符合軟件企業的優惠政策,是否可以疊加享受?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但不能享受15%的減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