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軟件企業研發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計扣除
問:公司是新辦軟件企業,已申請享受“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今年剛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請問是否按15%減半,還是按25%稅率減半?研究開發費用是否可以同時享受加計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第一條規定,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稅,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
另,《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國家對集成電路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產業技術進步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并享受至期滿為止。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綜上所述,“兩免三減半”和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兩項優惠同為稅率上的優惠,存在交叉,只能選擇其中一項享受。但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屬于稅基上的優惠,無論企業選擇“兩免三減半”或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都可在稅前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