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營改增后取得的寫字樓,租金收入的增值稅率是簡易計稅嗎
【問題】
我公司從其他公司租入一寫字樓,租賃合同簽訂日期為2017年11月,房屋為2016年以前的舊房,目前我公司要出租其中的一部分,請問,租金收入的增值稅率是按5%還是11%呢?
【答案】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定,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如果貴公司是2016年5月1日后租入的,則不能采用簡易計稅。如果是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則可以采用簡易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