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未抵扣進項稅,出售時是否可按簡易計稅征收增值稅
【問題】
關于出售固定資產,原來形成固定資產時未抵扣進項稅,現在出售該固定資產,則是否可按照3%的增值稅的2%征收增值稅?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計稅。所以購進或建造時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才可以按3%的征收率減按2%計稅。如果是政策規定可以抵扣,但由于納稅人自己的原因沒有抵扣,則不能按簡易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