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向客戶交付部分房產,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何時終止
【問題】
我公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近期涉及到土地使用稅的問題,公司已經在2017年8月份向客戶交付部分房產,請問土地使用稅何時終止納稅義務?
【答案】
根據下述文件的規定,貴公司交付部分房產,說明該部分房產所占用的土地權利狀態已經發生變化,所以貴公司從2017年9月起將終止該交付房產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