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為房地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時間
【問題】
對于房地產企業,拿地后要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那么什么時候納稅義務終止,有的地方是簽約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后、有的地方是開具增值稅發票后、有的地方是獲取竣工備案后,對于此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嗎?
【答案】
可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 :“三、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的問題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因此,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房地產開發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截止時間應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文件約定房屋交付的當月末;未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文件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截止時間為房屋實際交付的當月末。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期間,應逐月統計已交付和未交付部分,并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計算當月應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