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員工購買的補充醫療保險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嗎
【問題】
公司為員工購買的補充醫療保險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案】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和省級政府規定標準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2400元/年(200元/月)限額予以扣除。除此以外的補充醫療保險不屬于可以從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項目,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