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丨夏日炎炎,防暑降溫考慮一下
夏日炎炎,貴公司是否考慮給員工發防 暑降溫費、用品和高溫補貼了呢?
這三者有什么不同嗎?
發放有什么條件限制嗎?
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呢?
稅務處理有什么不同呢?
一 防暑降溫費、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高溫補貼的區別
防暑降溫費屬于職工福利,可以人人有份,可以給個人發放貨幣性補助,也可以發放非貨幣性實物;
高溫補貼是一種特殊性工資,不是人人都能享有;
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與勞動者工作時應佩戴的安全帽、安全手套、勞保服等一樣,屬于用人單位必須提供勞動保護用品,與職工福利無關。
序號 |
性質 |
內容 |
1 |
福利費 |
防暑降溫費--貨幣性福利 |
防暑降溫費--非貨幣性福利 |
||
2 |
勞保用品 |
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
3 |
工資 |
高溫補貼 |
政策依據:
(1)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第一條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2)《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3)《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二 防暑降溫費、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高溫補貼的財稅處理
(一)防暑降溫費
1.防暑降溫費的會計處理
財企[2009]242號表明防暑降溫費是一種職工福利費,是人人可以享有的,建議計入“福利費”中。
(1)計提時: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2)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2、防暑降溫費的稅務處理
增值稅:防暑降溫費屬于福利費,如果發放的實物給員工個人,需要視同銷售。
企業所得稅:職工防暑降溫費屬于福利費,應受工資總額14%的比例限制。
個人所得稅:發放防暑降溫費,無論是實物還是現金,都屬于一種補貼收入,且不屬于免稅的補貼,故應與當月工資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1.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的會計處理
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是勞保支出,建議計入“勞保費”中。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勞保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2.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稅務處理
增值稅:作為勞動保護支出的飲品和藥品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個人所得稅:無需繳納個稅。
企業所得稅:按照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
(三)高溫補貼
1.高溫補貼的會計處理
高溫補貼是一種特殊性工資,建議計入“工資”中。
(1)計提時: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2.高溫補貼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高溫補貼屬于工資,企業所得稅中計入工資總額。
個人所得稅:與當月工資合并申報個稅。
增值稅:高溫補貼為貨幣性補貼,不涉及增值稅。
|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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