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分成如何劃分
【問題】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分成是如何劃分的?
【答案】
可以參考國發〔2016〕26號規定:
(一)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
(二)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圍。
(三)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
(四)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
(五)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
(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