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核算分公司能否單獨適用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 第一條、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以下簡稱小型微利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獨立核算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公司,根據上述規定,分公司與總公司應當匯總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