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加收利息是按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主席令第二十三號修訂)第四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依照本章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八條所稱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加收利息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