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資產的減值是計入資產減值損失還是計入信用減值損失?
答:《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匯編2024(上冊)》(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編)第二十二章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本章金融工具減值規定的適用范圍大于本章整體的適用范圍,不僅包括金融資產(通常為企業持有的債務工具),還包括本章范圍以外的資產(如合同資產)、某些金融負債或者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具體包括下列各項:
(1)按照本章規定應當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含應收款項);
(2)按照本章規定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租賃應收款;
(4)合同資產;
(5)企業作出的貸款承諾(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除外);
(6)不屬于下列情形的財務擔保合同:①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②金融資產轉移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或繼續涉入被轉移金融資產所形成的金融負債。
參照上述規定,合同資產的減值是計入信用減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