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都需要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嗎?
答:《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匯編2024(上冊)》(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編)第十四章 或有事項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或有事項有關的下列信息:
1.預計負債。
(1)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2)各類預計負債的期初、期末余額和本期變動情況。
(3)與預計負債有關的預期補償金額和本期已確認的預期補償金額。
2.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1)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2)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3)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3.企業通常不應當披露或有資產,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等。
在涉及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情況下,按照上述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企業無須披露這些信息,但應當披露該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性質,以及未披露這些信息的事實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