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工商戶變更為企業是強制性的嗎?
答:《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3號)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可以注銷原個體工商戶并申請設立新的企業,也可以向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通過變更登記轉型為企業的,原個體工商戶的成立日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予以延續。
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組織形式。
第三十七條 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為追求經營主體數量增長,違背相對人意愿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或者強制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
根據上述規定,個體戶工商戶變更為企業是非強制性的,是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