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和應交稅金有什么區別?
答:應交稅費是新會計準則下的科目(新會計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而應交稅金是老會計準則下的科目(老會計準則是指1998年6月首次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公司施行。)
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附錄 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2221 應交稅費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企業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應交的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
其實大致來說,應交稅費與應交稅金的意義是一樣的,只是會計準則發生變化,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將“其他應交款”取消。“其他應交款”和“應交稅金”合并成“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都不再在“其他應交款”核算。建議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轉變為應交稅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