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零售尿素是否免征增值稅?
企業零售尿素是否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4項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0號)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化肥統一按13%稅率征收國內環節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三條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2項和第4項“化肥”的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執行。
因此,自2015年9月1日起,企業零售尿素不再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化肥的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