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雇傭殘疾人可以免征城建稅等附加稅費嗎?
企業雇傭殘疾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部分,可以免征城建稅等附加稅費嗎?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第一條、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
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是指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
第二條、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雇傭殘疾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部分,不可以免征城建稅等附加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