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可以核定征收嗎?
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可以核定征收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三條規定,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第一條規定,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特定納稅人”包括匯總納稅企業。
因此,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不可以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