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扣除比例上調至18%
稅負是一直以來影響整個保險業展業成本的關鍵要素之一,尤其是壽險行業從躉交業務轉向長期期繳業務,營銷員傭金增加成為運營成本中的“大頭”。近期,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企業所得稅進行稅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18%,相比此前,財險公司稅前扣除提高了3%,壽險提高8%。
與此同時,對于超過18%限額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這相當于進一步減輕險企次年繳納企業稅的壓力。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指出,減稅政策將切實降低保險業稅收負擔,對中小險企降低稅負的效應將尤為明顯。
稅收扣除政策主要針對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公告》明確,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公告》稱,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其他事項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中第二條至第五條相關規定處理。《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2009年的扣除政策,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比例有明顯提升。其中,財險公司由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計算限額提升至18%;壽險公司由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含本數)計算限額提升至18%,分別提升3個百分點和8個百分點。
“該措施將大幅降低保險企業的稅收成本,緩解經營壓力。”有業內人士指出,在財險方面商車費改帶來的市場費用率普遍提升、壽險方面行業整體轉型長期期繳業務的當下,手續費及傭金指出成為各家險企展業成本構成中重要的支出項目。
新單期交業務占比高險企更易享受“政策紅包”
事實上,對于壽險業,首年期交新單保費占比越高,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占當年保費的比例就越高。從原來的稅收政策來看,扣除比例較低的同時,超出部分也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這就進一步增加了期交新單占比高的公司的納稅負擔。
朱俊生認為,新政策分別提高了產壽險業限額扣除比例,并允許超過部分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大大減輕了保險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對中小險企降低稅負的效應將尤為明顯。超額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充分考慮了期交保單手續費及傭金提前支付與前高后低的特點,有利于發揮壽險業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
有行業人士分析,新政策對期交新單占比高的險企減稅作用更為明顯,將為壽險業的轉型提供更好的稅負環境,增強險企特別是中小險企的抵御現金流風險的能力。
在財險市場,商車費改帶來的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也使得險企不斷推出新的手續費標準來爭搶市場“蛋糕”。新政策有助于減緩財險行業(主要是車險業務)綜合成本率上升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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