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納稅申報這樣處理!
納稅人在5月31日之前沒有完成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應當怎么辦呢?
一 、因不可抗力逾期申報怎么辦?
首先要明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未及時申報。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一般來說,不可抗力包括如臺風、洪水、冰雹等自然災害、征收、征用等政府行為以及如罷工、騷亂等社會異常事件。
《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要注意以下幾點:
1.應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納稅人應當提交遭受不可抗力的事故證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中僅對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改為納稅人在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書面報告中對不可抗力情況進行說明并承諾屬實。納稅人延期申報仍然需要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事故證明。
2.應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
二、逾期申報的處罰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醒納稅人“首違不罰”。《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因此,如果是首次逾期申報的,可以僅按萬五繳納滯納金,免于行政罰款。
此外,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根據《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規定,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的扣5分。
三、逾期補申報
以北京市為例,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辦理逾期補申報。如果納稅人符合首違不罰的條件,可以不處罰直接逾期補申報;如果不符合,必須先接受完處罰才可以逾期補申報。納稅人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系統會提示納稅人先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辦理“簡易處罰”事項。完成“簡易處罰”方可進入應申報信息生成環節。
納稅人也可以攜帶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等資料去主管稅務局辦稅大廳辦理繳納滯納金、罰款及逾期補申報。
| 作者:張翀(正保會計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