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如何在企業快速發展時期獲得大量資金,并且維持良好的資本結構,一直是困擾大型國有航運企業發展的資金瓶頸。就目前我國航運企業的融資需求和融資環境而言,境外期租融資以其靈活、及時、足額、高效和“低負債率”的特點成為航運企業融資方式的最佳選擇之一。本文試圖對境外期租融資的基本方式及涉及到協議各方的風險問題加以闡述,構建船舶融資決策模型,并結合實際案例加以剖析。
二、境外期租融資概述
(一)概念
境外船舶期租融資是指期租承租人(time-charterer)選定船型、船舶的建造技術標準和船廠,由牽頭銀行(lender)組建銀團并成立船東公司,并向船東公司提供船舶建造期所需的資金,船東公司根據建造節點向船廠支付造船進度款,船舶建造完成后由船東公司在資產較少的使用年限內將船舶期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期租金,用于歸還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其他費用,最終通過船東公司授予的獨家銷售代理權處置船舶的一種融資行為。
(二)船舶期租融資與船舶融資租賃的比較
1.特征的比較
(1)期租融資的租賃期占租賃資產的少部分使用年限。船舶的使用年限一般在30年左右,期租融資的租賃期一般為10年左右。融資租賃的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按《新會計準則》的規定,“大部分”是有時間界定的,通常指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
(2)期租融資租賃期屆滿時,船舶資產并不當然轉移給承租人,而歸船東公司所有。而融資租賃一般在租賃期滿歸承租人所有。
(3)期租融資在租賃期支付給船東公司的租金為貸款的本息與租賃期滿處置資產的價值之和。而融資租賃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為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相當。
(4)期租融資的資產具有通用性,當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租金時,銀行可以隨時停租,處置資產,提前收回貸款。融資租賃的資產具有專用性,除發生大修理,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會計處理的比較
(1)對期租租賃,承租方租入船舶,不記入固定資產,而是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支付的租金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入“營運費用”賬戶;租入固定資產若發生改良支出,應作為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在租賃期內平均攤銷。出租方應將租金計入“營業收入”賬戶。
(2)對于融資租賃,承租方租入的資產,記入“固定資產”,其價值包括根據租賃協議確定的租金、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和所有權轉讓時支付的名義價款等,租入固定資產的手續費和以后各期支付的利息作為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同時貸記“長期應付款”賬戶。租賃期內,承租方應以租入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或租賃期作為折舊期,計提折舊。
3.財務信息披露的比較
期租融資不記錄負債,從而形成“資產負債表外融資”。而融資租賃在記錄租賃資產的同時要記錄租賃負債,并在資產負債表中披露租賃負債狀況。
(三)境外期租融資的動因
1.我國金融機構船舶融資專業水平較低,不能針對航運業的特點提供較為完善的金融服務。
國內金融機構單純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難在航運市場、船舶建造市場對船舶市場價格、船舶技術狀況和國際公約限制等方面作出適當的評估,提供的融資模式單一。而境外專業性的船舶融資機構專業性水平高,與船舶經紀人、專業的船舶融資法律機構和船級社合作緊密,防范船舶融資技術、市場和財務風險的手段較多,能針對航運企業的特點和需求,提出切實可行的融資模式。
2.期租融資可以提高企業財務報告的質量,是企業合理避稅的一種方式。
期租融資把銀行貸給船東公司的款項置于資產負債表外,降低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等財務比率,避免了不利于企業的財務狀況出現,從而提高了企業的信用等級,使企業在進一步的籌資活動中處于有利的地位;另一方面,期租融資發生的費用計入損益表中,大大降低了企業的納稅所得,減輕了企業的稅務負擔,成為一種節稅手段。
3.期租融資可以減輕承租企業資本金的壓力
承租人采用銀行直接貸款建造船舶,銀行通常只能給予船價80%的授信,另外20%需由承租人籌集資本金支付造船款。而采用期租融資形式,銀行貸款額度與船價相分離,銀行以船舶交船時的市場價值為標準確定授信額度,如其市場價值高于合同價,則意味著銀行會給予船價的全額或高比例的授信,從而減輕承租人資金壓力。
三、境外租融資模式構建及其表外實現途徑
(一)境外期租融資模式的構建
境外銀行通過一家由慈善機構(charitable trust)擁有100%股權且設立地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簡稱:BVI)的SPH公司(special purpose holding company,簡稱SPH)作為整個融資架構的控股公司,通過該控股公司在巴拿馬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以下簡稱SPC)作為擬租賃的船舶船東公司(即借款人)。以SPC作為船東,向境外銀行融資以支付造船款,融資額一般為船價的90%,余款由承租人以預付租金的形式投入,作為對SPC公司的債權。
本文所指的期租融資包括交船前和交船后融資兩個階段,所融資的船舶一般由承租人的境外子公司簽訂,通過《轉讓和監造協議》將船舶轉讓給SPC.船舶完工后,SPC將船舶期租給承租人,并委托承租人或其認可的船舶管理公司管理船舶。期租屆滿時,SPC授予承租人為獨家賣船代理人,負責以不低于貸款余額出售船舶。SPC為非盈利公司,所收取租金和船舶余值全部用于歸還貸款。如圖1.
1.SPC公司的所有權結構
在巴拿馬成立SPC是為期租船舶而設立的殼公司,獨立于銀行和承租人。SPC是由已經在BVI成立的SPH公司擁有,SPH的股份由慈善機構(charitable trust)捐助,受托于BVI地區的律師行(Harney Westwood & Riegels,簡稱HWR)經營管理,公司的董事由HWR提名。SPH公司由3名董事構成,其中2名董事由HWR律師擔任,為了更好地保護承租人的利益,承租人將以少數股權的身份在SPH公司派任董事,以監督SPH公司的日常經營。SPH公司與承租人沒有任何股權和利益關系,它是SPC的最終受益人。
2.造船合同的轉讓
由于期租的船舶是由承租人定購,并且支付了相應的合同款。為了實現交船前融資,必須將造船合同轉讓給SPC.當轉讓發生時,SPC將償還由承租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支付剩余的造船款。SPC委任承租人作為船舶建造的監管方和船舶管理公司,為船舶的建造和日后的經營提供材料和技術方面的支持。
3.期租船舶
為了使支付租金具有靈活性,船舶將由承租人和其境外全資子公司聯合承租(Co-charterers)。租金通過承租人或其境外子全資公司匯至SPC在融資銀行開立的專戶中,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和支付船舶管理費用。
期租融資租賃期屆滿時或承租人提前終止合同和承租人發生違約的情況下,SPC將出售船舶用于支付未償還貸款和利息。SPC通過《獨家銷售代理協議》授權承租人銷售船舶,銷售凈值用于歸還銀行剩余的貸款和其他應由承租人承擔的義務。如果銷售收入扣除歸還剩余的本金和其他相關費用后有盈余,則以銷售傭金形式歸承租人所有。如果出現損失,將用保險金歸還剩余貸款和其他相關費用。
4.船舶融資
SPC通過與融資銀行或銀團簽訂的融資協議,為在建船舶提供交船前和交船后融資,與該融資關聯的所有費用都是由承租人承擔。如出現違約情況,SPC或銀行采用還款保函、船舶第一抵押權、船舶保險等船舶融資通用的保障形式確保銀行貸款足額償還。
(二)境外期租融資表外實現途徑
1.融資銀行(牽頭行)的選擇
由于船舶融資數額大,為了規避風險,一般以銀團形式融資,所以選擇牽頭行是整個融資框架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它對SPC的組建、協調其他參加行、發布信息備忘錄、對提款的前提條件是否具備進行審查,監督承租人的財務情況和承租人約定事項的履行情況,起到不可推卸的責任。
(1)牽頭行應是從事船舶融資的專業銀行,在船舶融資市場具有較高的信譽度和影響力,對航運市場有比較深入的了解,具備與航運企業長遠合作并提供長期信貸支持的能力。
(2)根據融資報價,選擇成本低、程序簡便的牽頭行。報價的高低也能體現銀行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及與企業長遠合作的誠意。
(3)銀團融資中,需選擇與專業律師事務所有著長期的合作關系的牽頭行,對于貸款結構的構建、相關法律文件的起草都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2.預付船舶建造合同款的處理
在融資關閉時,SPC根據《轉讓和建造協議》應支付20%的合同款,但承租人已經支付了該筆合同款,為了簡化程序,SPC公司直接將承租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匯入承租人指定的賬戶,或將其中的一部分作為承租人對SPC的債權。
3.SPC的設立
組建SPC的目的是為最大限度地降低承租人的破產風險對期租融資的影響即實現融資資產與承租人其他資產之間的“破產隔離”。
目前,我國航運企業尚難以在國內注冊成立SPC進行項目融資,只能通過專業銀行或中介機構直接利用國外的SPC或在國外設立SPC.其優點在于國外SPC相對成熟規范, 設在海外的SPC既可以避免國內法律制度的障礙,又可以利用國外成熟市場已建立的相關法律體系,有效地防范國內相關法律的滯后而產生的風險;其次,由于國內船舶抵押登記信息系統的滯后,不便于船舶抵押情況的查詢。而境外有完善船舶抵押信息系統,銀行易于監控或行使相應的權利,也更愿意接受SPC作為融資主體。
4.獨家銷售代理權的獲得
租賃期滿,承租人通過獨家銷售代理權處置船舶,其售價不低于最后一次還本額。而我國《會計準則》規定融資租賃一般在租賃期滿歸承租人所有。這是期租融資和融資租賃的本質區別之一。通常情況下,承租人會將船舶銷售給自己或其子公司,達到最終擁有和控制船舶的目的。
(三)境外期租融資的主要法律文本
境外期租融資在法律上有著比較成熟的體系,對船舶融資各環節都有著較為明確的規定,融資合同的法律文本較多,主要有《貸款協議》、《期租協議》、《船舶管理協議》、《轉讓和建造協議》、《保險轉讓合同》等主要法律文件。
1.《貸款協議》(LoanAgreement)
《貸款協議》是法律文件中最為重要的一份文件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條款:(1)貸款的用途。規定貸款不得用于貸款項目以外的任何開支,如不得用于投資項目,不得用于收購另一家公司,不得用于非法目的;(2)貸款的幣種。明確了銀團所有參與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總額,并選擇一種公認的貨幣作為貸款的幣種;(3)貸款期限。銀團貸款期限一般為8~15年,整個貸款期可分為提款期和還款期兩個階段。提款期一般為2~4年,還款期因貸款金額的大小、期限長短而定,一般為10~15年;(4)貸款利率。根據借款人的要求可選擇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5)費用條款。貸款人除了支付借款利息外,還要承擔管理費、代理費、承諾等費用,作為銀行提供服務的補償;(6)保護性條款。這部分條款用于保護貸款人在銀團貸款交易中的利益。主要包括:先決條件條款、聲明與保證條款、約定事項條款等;(7)法律條款。一般包括三個內容,一是準據法的確定,二是審判地點的規定,三是訴訟代理的指定。
2.《期租協議》(Time Charter Party)
船東通過《期租協議》將船舶租予承租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使用。與通常的《期租協議》約定的租期不同,期租融資中的租期通常以約定貸款期限為限。在這個期間內,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運載能力安排運輸貨物,以取得運費收入。
《期租協議》的主要特點有:(1)船長由承租人任命,船員也由承租人配備,并負擔他們的工資和給養;(2)承租人僅負責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工作,還對船舶的營運調度負責,并負擔船舶的燃料費、港口費、貨物裝卸費、運河通行費等與營運有關的費用。而船舶所有人則負擔船舶的折舊費、維修保養費、船舶物料費、潤滑油費、船舶保險費等相對固定不變的船舶維持費。由于采用期租融資,船舶所有人的費用最終是由承租人以租金的形式支付;(3)租金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每期還本付息的數額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從船東的觀點看,定期租船的有利性在于提供了可保證的預先可確定的今后一個時期的穩定收入,以確保租金按期足額的支付。但該租約并沒有關于停租的約定,即無論租船人是否使用船舶,都必須支付租金;所以,從期租融資的特點來看,《期租該協議》也可以看作是由承租人為船東或銀行提供的一份擔保。
3.《船舶管理協議》(Management Agreement)
SPC通過船舶營運獲取利潤來償還貸款,但SPC并不是一個具有船舶管理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公司,必須將船舶交由專業的船舶管理公司對船舶進行日常管理。船舶管理公司通過專業的技能、低廉的勞動成本有效地對以上各項實施分離管理,以降低船東成本負擔,提高管理效率。
《船舶管理協議》的規定,船舶管理公司業務范圍主要分如下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船舶技術及安全管理,包括船舶物料供應、船舶維修保養、船舶成本預算與成本控制、船舶證書管理、船舶保險、船舶買賣、租船業務、財務管理、海事咨詢、技術顧問等項目,這是圍繞“船舶”而展開的為保證船舶資產有效增值和安全營運而進行的相關業務;第二部分是圍繞“船員”而展開的為保證船舶安全和正常航行而進行的管理——船員管理,這部分業務主要包括船員雇用、船員配備、船員培訓、船員證書管理等內容。
4.《轉讓和監造協議》(Novation and Supervision Agreement)
在承租人的貸款安排中,承租人定購了船舶,船舶建造合同當事人的變更就不可避免。由于合同當事人的變更必須取得其他當事人的同意,因此變更合同就必須有船廠作為賣方的參與。同時銀行將委任有資質的船舶管理公司對船舶建造進行監督,以確保船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建造。根據《轉讓和監造協議》的規定,如果SPC根據造船合同的約定不能履行其支付造船進度款的義務;或在船舶下水前整個融資未完成;或SPC未能全額支付造船進度款,船廠會獲得將造船合同中有關支付造船款的義務轉回期租承租人的權利。如果承租人出現不能支付或清算破產的情況,造船合同將轉讓給承租人認可的第三方。這些條款的約定,其最終目的都是確保造船資金按期足額的支付。
5.《保險轉讓合同》(Assignment of Insurances)
將保險獨立進行轉讓主要是因為保險直接涉及船舶本身,如果船舶不幸遭到全損,這時抵押對貸款人而言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抵押物的滅失意味著抵押的失效。但對保險而言,即使船舶滅失,借款人依然可以獲得保險的賠償,其獲得的賠償甚至會高于將船舶出售而獲得的收入。保險轉讓的另一個重要意義是貸款人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直接向保險人主張權利,而無需通過借款人。因此,借款人會通知保險人將保險合同中的利益轉讓給貸款人,在約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將保險賠償直接支付貸款人。
四、境外期租融資風險分析及規避
船舶期租融資風險來源于許多不確定因素,是多方面并且相互關聯的。只有充分了解各方風險的特點,才能全面、科學地對風險進行分析,制定出相應的對策。任何一種風險若不加防范,其負面效應都會影響整個期租融資的正常運作和租金的安全回收。
(一)船舶在建期間的風險分析及防范措施
1.建造方為銀行提供的擔保(Refund Gurantee)
由于SPC是空殼公司,其所支付的造船款來源于銀行下款,為了規避建造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船期不能按期交船的風險,貸款人一般會要求船廠提供第三方或船廠出具的還款保函(Refund Gurantee),以擔保在建造方根據合同規定有義務返還在交船之前SPC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如果交船期發生延展時,貸款人也應要求將還款保函中的有效期相應延展。還款保函對SPC來說至關重要,它可以避免SPC在船舶建造期間由于合同因各種原因得不到履行而帶來資金回收方面的風險。
2.貸款銀行提供的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
為保證SPC在交船前履行分期付款的義務,建造方通常要求SPC提供可以接受的由貸款人出具的保函(Payment Guarantee),擔保在SPC未能履約支付分期付款的情況下,由保證人支付分期付款和利息。
(二)船舶交船后的風險分析及防范措施
1.承租人的經營風險
經營性風險中,以承租人違約,出租人遭受風險最為突出。主要表現在:(1)承租人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資金周轉失靈,發生延付或不付租金。(2)在船舶租賃期間,船舶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而致滅失或損壞不能修復,承租人以船舶歸出租人所有,要求出租人負擔危險,拒付租金。(3)承租人以繼續使用船舶資金困難為由,提出中途解約,拒付租金。(4)承租人擅自處分船舶,把船舶拆掉、出賣給第三人、擅自轉租等。
對于上述可能發生的經營風險,承租人應從改善自身經營管理出發,采用多種方式,提高經營效益,確保按其支付租金。
第一,與大型石化公司簽訂長期的包運(COA)合同。
包運合同是指,承運人在約定期間內分批將約定數量貨物從約定裝貨港運至約定目的港,具體航次履行依照航次租船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進行,最終實現承運人提供海上貨物運輸服務并收取運費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承租人作為融資的船舶的合法的承運人,如與大型石化企業簽訂長期包運合同,將使其承運的船舶獲得在融資期限內的穩定收入來源,確保租船人租金的支付和還款來源的保障。
第二,加入POOL經營。
承租人經營的船舶如果營運率低,將會導致其經營風險增大,利潤也不穩定。進POOL(聯營體)可以使承租人獲得執行COA合同的機會,在市場情況較差時,風險被各POOL成員共同分攤,這意味著在起伏變化較大的油輪運輸市場上風險相對鎖定。另外,通過將油船組成POOL的方式在市場上統一營銷,統一經營管理,其中某一船舶經營不好的結果可以由POOL中其他的船舶來補償,這樣平均收益水平變動就很小。所以,承租人加入POOL這樣的聯營體,可以有效地降低經營風險,提高船舶的運營效率。
第三,提高承租人的安全管理水平。
先進的管理是企業競爭力的靈魂。對于承租人來說,安全管理又是船舶經營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安全的運營才能保證企業獲得穩定的經營效益。為此,承租人應加強與石油公司、國際海事論壇等有關貨主和國際組織的溝通、交流;針對港口國檢查、大油公司檢查的要求,采取新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力度,使生產全過程處于有效的安全監控之下;為有效的防范海上油污風險,建立健全各種油污賠償責任體系;加強船舶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SMS)運作體系。
2.財務風險
財務風險在期租融資中,主要表現為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這兩種風險中,后者較前者風險更大,更難防范。
金融風險的防范,需要準確地運用各種金融工具,深入了解國際國內的外匯管理政策、法規,對于利率風險可采用利息調期,將利率固定,鎖定利息成本;對于匯率風險,可采用即、遠期外匯買賣等金融工具,防止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
3.政治風險
指由于政局的突變或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突然調整等給租賃雙方或其中一方帶來的風險。對于期租融資的標的物船舶,航行于世界各海域,受國際法和國內法的多種規范制約,承擔的政治風險也是世界性的。
(1)投保可規避政治風險的船東互保協會保險。這不僅承擔戰爭險造成的船舶損失,還承擔船舶在扣押期間的日常費用損失,有權決定戰爭險加費區和不保戰爭險的區域。
(2)了解相關國家金融、海商法律法規,做政治風險評價。承租人在選擇經營地區時,應更多借助于經濟、法律專家的經驗與專業知識,做好政治風險評價。
4.自然災害風險
自然災害一般包括水災、風災、雷擊、冰雹、地震、海嘯、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屬于不可抗力的風險,常常給租賃當事人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解決這類風險,一般投保船舶保險條款。
五、境外期租融資的財務決策
SPC是期租融資的平臺,通過它來歸還銀行貸款和相關融資費用。期租融資活動始于現金流入(借入資金),終于現金流出(還本付息),從效益來看,是現金流入量與流出量的對比。由于境外期租融資的一切費用都由承租人承擔,因此,境外期租融資決策可以以單船公司的現金流入、流出量為依據,通過經濟計量模型來比較融資方案的優劣。
(一)財務決策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1.期租融資的費用
與一般國內銀行提供的項目融資相比,境外期租融資除律師費外,主要包括利息費、承諾費、安排費和代理費,這四大塊費用構成了整個融資項目的主要成本。
(1)融資利率(Interest)
利率決定了利息成本,它由LIBOR和附加利率(base point)構成。LIBOR是變動的,不可控的,決定融資成本的關鍵在于BP的高低。BP的高低與船舶類型、船齡、相應的航運市場行情及資金市場成本有關,也與企業的財務狀況、發展前景有密切關系,具有較強實力的企業融資銀行一般會提供優惠的附加利率。
(2)安排費(Arrangement fee)
作為銀團貸款的牽頭行,在融資合同簽署前,會尋找融資項目、與融資單位進行商務談判,在收到融資企業的融資確認函后,還需分銷貸款額度,向參加行解釋相關企業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情況。因此,作為銀團的發起人和組織者,會收取一定的安排費。安排費一般根據融資金額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收取。其費率一般主要依據航運市場的融資環境、牽頭行組織銀團的難易來確定。
(3)承諾費(commitment fee)
貸款承諾是指融資銀行做出的在一定期間內以確定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承諾。承諾費是根據貸款下款的進度,對貸款總額中未提款的部分定期收取的費用。對于船舶融資等時間跨度較長的項目來說,從簽訂貸款協議日開始,對未提款金額收取承諾費將增大融資成本,因此,要爭取獲得較低的承諾費率,壓縮融資項目成本。
(4)代理費(agency fee)
在銀團貸款形式下,一般牽頭行會選擇自己為該融資項目的代理行,代表銀團確認下款數額、收回本息,并負責貸后事項的跟蹤管理,代理行因此每年向企業收取一定數額的代理費,費用高低主要取決于銀行的融資政策和銀企之間的密切程度。
2.期租租期
租期在每一個期租合約中都明文約定,即租船人接船后至在某個日期前完全有義務歸還船舶的日期。對本文所述的期租融資而言,租期的長短與融資的資金成本成正比例關系,租期越長,相同融資額的資金成本越大。但對于企業的現金流而言,租期短,意味著每期還款壓力增大,不能充分獲得財務杠桿的利益。所以,對于采用期租融資的企業來說,必須根據企業的財務結構和未來現金流情況,在租期和資金成本中作出合理的選擇。
(二)期租融資的財務決策模型
1.期租融資下的經濟計量模型
(1)凈現值(NetPresentValue,簡稱NPV)法,是指在一個項目的整個建設和生產服務年限內各年凈現金流量按一定的貼現率計算的現值之和。它可以用下面的公式來表示:
其中,NCFt——第t期凈現金流量;k——投資者要求的收益率或貼現率;n——項目的壽命周期或投資年限。
(2)內含報酬率(InternalRateofReturn,簡稱IRR)法,也稱內部收益率法,是項目凈現值為零時的貼現率,用來衡量項目的實際的資金成本,其計算公式為:
其中,NCFt——第t期凈現金流量; k——該項目的IRR; I——各期投入的資金;n——項目的壽命周期或投資年限。
2.決策結果的評價
在運用經濟計量模型中的凈現值法和內含報酬率法的時候,不能采用常規的評判方式,即凈現值越大,內涵報酬率越高的方案是有優選方案。而應該相反的角度去分析,SPC是融資主體,它的凈現值和內涵報酬率高,說明銀行獲得的收益高,對于承租人來說,是決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對境外期租融資決策來說,在運用經濟計量模型時,選擇方案的標準是從備選方案中選擇凈現值和內涵報酬率都較低的方案為最優方案。
(三)期租融資財務決策模型的應用
1.實證分析的數據來源
某航運公司與某船廠簽訂了4萬噸級油輪的建造合同(單船合同造價均為4000萬美元),融資的基本要求如下:(1)由融資方提供的融資金額為3600萬美元,融資從交船前開始;(2)由融資方向船廠購得船后,期租給該公司或其指定的子公司,租期12年;(3)租賃到期后,船舶余值1200萬美元,由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適當的形式購買;(4)船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旗;(5)船級社為中國船級社。
A、B兩家銀行根據該航運公司的要求,發來融資報價,具體明細如下:
2.財務決策
根據銀行的報價,通過Excel測算出兩融資方案的融資成本。
(1)兩方案的現金流
(2)數據計算
通過Excel計算出方案的凈現值和內涵報酬率:
①凈現值Excel公式:-NPV(R/4,A1∶An);
②內涵報酬率的Excel公式:IRR(A1∶An)。
其中R表示投資者要求的最低報酬率;An表示項目的現金流。
(3)財務決策
從測算結果判斷,B方案的凈現值、內涵報酬率和日租金均大于A方案,說明B銀行在此項目要求的報酬率較高,但對于承租人而言,應選擇項目報酬率較低的方案。所以通過測算結果的比較并結合兩家銀行與承租人的合作關系,選擇A銀行作為該項目的融資銀行。
測算結果:
六、結束語
境外期租融資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項目,涉及銀行、船廠、航運公司等多個主體,其性質類似于財務中的經營租賃。本文著重介紹了境外期租融資模型的構建,闡述了在構建融資平臺過程中一些重要環節和關鍵點,通過經濟計量模型,結合整個方案的現金流,對銀行提供的融資方案進行了比較,為該類型的融資提供了財務決策的依據。但該財務模型考慮的多是主要影響因素,因此還不夠完善,在實踐推廣上還需要進一步分析其它影響因素。境外融資所涉及的不確定性因素很多,企業必須精通財務、金融、法律等多方面知識,并充分考慮融資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只有充分把握融資過程中每一個環節,才能達到降低融資成本,確保企業的資金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