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估方法的選擇
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收益現值法、市場法和重置成本法。
(一)收益現值法
收益現值法是指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并將其折算成現值,以此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因路產多數屬于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具有明顯的政策性、公益性和區域性,其未來收益大部分以提高社會整體經濟效益的形式體現,估算路產收益需將其從社會整體經濟效益中進行剝離,而這種剝離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用收益現值法確定路產價值會產生較大誤差。
(二)市場法
也稱市場價格比較法,是以市場上新近售出的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相似的資產價格為基礎,通過比較售出資產與被評估資產之間的差異,對售出資產價格進行修正,從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方法。從定義可知,應用市場法需要一個充分發育、交易活躍的路產市場,類似路產交易頻繁,交易價格能夠獲得,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起步較晚,路產作為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其計劃性、政策性使其不具備市場性,因此市場法不適用于路產價值的評估。
(三)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指按被評估資產的現時重置成本扣減其各項損耗來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方法。
所謂重置成本是指按現行條件下重新購建一條全新資產所支付的全部貨幣總額,因為重置成本法比較充分地考慮了資產的損耗,使評估結果更趨于公平合理,而且有利于單項資產和特定用途資產的評估,所以重置成本法適用于路產評估。
二、運用重置成本法確定路產價值
(一)計算公式
被評估路產評估值=重置成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
其中:實體性貶值為路產投入使用后,由于使用磨損和自然力的作用使其物理性能不斷降低造成的價值逐漸減少;功能貶值是指由于公路設計、施工新技術的推廣和運用,使得原有路產與社會上普遍推廣和運用的路產相比較,在技術上明顯落后,性能降低造成的價值減少;經濟性貶值是指由于路產以外的因素(政治因素、宏觀政策因素)變化引致的路產價值降低。
由于各項貶值目前尚屬理論概念,具體參數難以量化,實際工作中才用下列計算公式確定被評估路產的評估價值:
被評估資產估值=重置成本×綜合成新率
(二)重置成本的確定
重置成本一般可分為復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復原重置成本是指運用與原路產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標準、設計、格式及技術等,以現時價格復原購建這項全新路產所發生的支出;更新重置成本是指利用新型材料,并根據現代標準、設計及格式,以現時價格生產或建造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路產所需的成本,由于公路建設中新材料、新設計不斷被采用,因此在選擇重置成本時應該選擇更新重置成本。
路產的重置成本一般由前期費用、綜合造價、其他費用、資金成本四部分組成。
1.前期費用指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所需費用,包括可行性研究費、設計費、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等,具體計算按國家公路建設有關規定計取。
2.綜合造價、其他費用指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具體測算按計算求得的工程量,依據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公路工程預算定額》以及各省市下發的各項補充規定計算求得。其中工程量的計算可按下列方法來取:
(1)重編預算法
根據施工圖設計、現場勘察數據計算工程量。此種方法求取的工程量準確,但工作量較大。
(2)決算調整法
根據原工程決算工程量,通過調整確定工程量。調整時主要注意原決算的完整性,并將因設計變更、施工錯誤造成的不合理工程量剔除。此種方法求取的工程量相對準確,但需原工程決算比較完整。
(3)類似工程調整法
根據與待估路產截面尺寸、平面形狀、縱向線形類似的路產決算工程量,通過調整細部差異確定待估路產工程量。此種方法操作簡便但準確性較差。
3.資金成本為正常建設工期內占用資金籌資成本或資金機會成本,按資金投入時間及相應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計算,計算公式為:
資金成本=(前期費用+綜合造價+其他費用)×利率×計息期
(三)綜合成新率的確定
綜合成新率采用“年限法”與“現場勘察打分評估法”來測算。
1. 按年限法確定成新率
根據現場質量鑒定、設計年限、實際建造質量、現行狀況和維修養護情況,確定公路各組成部分的尚可使用年限,結合已使用年限、設計年限來確定其成新率;再根據各組成部分的相對權重,確定整段公路成新率。公式為:
整段公路成新率=∑各組成部分成新率×各組成部分權重
其中各組成部分權重按各組成部分預算價值及其重要性確定。
2.按現場勘察打分評定法計算成新率
參考交通部2004年頒發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2004),根據路產各組成部分的實際質量狀況,將其量化為一定數量的分數(各組成部分標準分數之和為100),然后與相應的權重系數相乘得出各組成部分的成新分數;匯總各組成部分的成新分數,并以此確定該段路產的成新分數。公式為:
整段路產成新分數=∑各組成部分成新得分×各組成部分權重
其中各組成部分權重系數的確定與年限法相同。
3.綜合成新率
綜合成新率是將年限法計算的成新率和現場勘察打分評定法計算的成新率綜合后的成新率,公式為:
綜合成新率=按現場勘察打分評定法計算的成新率
×權重系數+按年限法計算的成新率
×權重系數
其中權重系數可按實際情況確定,通常采用現場勘察打分評定法計算的成新率的權重系數為60%;年限法計算的成新率的權重系數為40%.
三、實例:某路產價值的評估
(一)路產狀況簡介(略)
(二) 重置成本的求取
重置成本=前期費用+綜合造價+其他費用+資金成本
1.前期費用
前期費用包括可行性研究費、勘察設計費、土地、青苗等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根據公路建設的有關規定以及實際情況確定前期費用為113,635,620元。
其中:可行性研究費: 1,243,200元
勘察設計費: 16,146,000元
土地、青苗等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96,246,420元
2.綜合造價、其他費用。
通過決算調整法,將原工程決算工程量中因設計變更、施工錯誤造成的不合理工程量剔除,按調整后的工程量依據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公路工程預算定額》規定的現行定額、費用標準以及各省市下發的各項補充規定計算求得:
A.綜合造價 970,863,867元
其中:
路基 360,359,460元
路面 389,393,124元
橋梁涵洞 98,842,023元
其他工程及沿線設施 37,230,726元
臨時工程 4,600,371元
施工技術裝備費 21,050,382元
計劃利潤 28,067,175元
稅金 31,320,606元
B.其他費用 24,864,000元
3.資金成本
取2.5年作為該段公路的合理工期,以金融機構在評估基準日的三年期貸款利率6.03%作為利息率。前期費用按全部投資額作計算基數,取整個工期為計息期;綜合造價、其他費用按全部投資額的一半作計算基數,取整個工期為計息期。
資金成本=(前期費用+綜合造價+其他費用)×利率
×計息期
=113,635,620×6.03%×2.5+(970,863,867
+24,864,000)×6.03%×2.5×0.5
=92,183,557.7元
取整為:92,183,558元
4.重置成本的確定
重置成本=前期費用+綜合造價+其他費用+資金成本
=113,635,620+970,863,867+24,864,000+92,183,558
=1,201,547,045元
(三)綜合成新率
1.根據公路各組成部分價值在總造價中的比重確定其權重系數如下表1.
2.按年限法確定成新率
整段公路成新率=∑各組成部分成新率
×各組成部分權重系數
3.按現場勘察打分法確定成新率
參考交通部2004年頒發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2004),根據公路各組成部分的實際質量狀況,將其量化為一定數量的分數(各組成部分標準分數之和為100),然后與相應的權重系數相乘得出各組成部分的成新分數,并以各組成部分的匯總成新分數確定該段公路的成新率。具體計算見表2、表3.
4. 綜合成新率
綜合成新率=按現場勘察打分評定法計算的成新率×
權重系數+按年限法計算的成新率×權重系數
=74.57%×60%+89.19%×40%
=80.42%
(四)評估價值
評估價值=重置成本×綜合成新率
=1,201,547,045×80.42%
=966,284,133.59元
取整為:966,284,1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