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目前海事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存在問題的幾點分析
(一)內部審計的權威性、獨立性和有效性受限。
1.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夠
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是其履行職責的基本條件。一方面是現代內部審計的職能、職責和廣泛的工作內容,需要有專門機構來完成它的使命;另一方面是審計的獨立性,決定內部審計不能與其他部門職責相混淆。這種獨立性表現在審計部門的負責人可以直接向決策層報告審計工作情況和審計結果;可以按照制度規定獨立制定審計工作計劃;可以不受干擾地獨立、客觀地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可以按照內部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可以對有關問題向決策層提出意見建議,并對落實情況追蹤檢查。
目前,在海事系統,特別是分支局層次,內部審計機構有在財務部門設置的,有在監察機構設置的,也有在其他職能部門設置的。這種狀況導致了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受各方利益牽制,難以開展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些單位雖然應上級的要求單獨設置了內審機構,但也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內部審計的職責勢必會受到影響。
內部審計與財務管理部門在一起,開展工作就像自我檢查。若實行同級審,難以做到嚴格檢查、正確評估,并如實向上級報告自己的不足或違規之處。若是上級審下級,由于下屬單位執行的財務制度和要求,一般是按照上級財務部門的規定與要求去做的,即使存在不合理、不合法,或管理上的漏洞與問題,內部審計人員也難以正確履行審計職能。
內部審計機構與監察部門在一起,則是把兩種不同性質的工作職能和職責放在一起、混為一談。首先是工作對象不同:內部審計的工作對象是組織內部的經濟、管理、風險等活動,是針對事物的;而監察部門是針對組織內部人員的思想、作風、廉政建設的。其次是目的不同: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增加價值與提高組織運行效率,幫助組織實現目標,提高經濟效益;監察部門主要是規范人的行為,抓違紀違法。再次是手段不同:內部審計要大量采用計算機技術、數理統計、概率論、計量、檢測等物理方法和計算技術;而監察部門主要是進行政治理論教育,處理處罰等行政手段。內部審計發現了人為的因素造成單位損失,可以協作、配合監察部門開展工作,但兩種工作性質不同部門的人員在一起工作,難以正確行使內部審計職能與履行好審計職責。
2.人員的專職性不夠
如上所述,把內部審計工作放在財務部門,由某個財會人員來兼職,或放在監察部門,由監察人員來兼職,或放在其他部門,由某個管理人員來兼職,這樣是不可能開展好內部審計工作、履行好內部審計職能的。 現代內部審計必須具備一定專業水平和能力。如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首先,要查實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情況,必須要懂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損益、成本等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其次,要查實責任人的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就要了解單位的經濟目標,經濟目標與責任人的關系,經濟責任目標完成結果,必須應用一些計算技術與數理統計上的對比分析等專業方法;再者,要評價責任人對單位組織的管理與經營決策、投資決策以及執行財經紀律的情況,要了解單位組織所處的經濟、政治環境,了解單位決策程序,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及財務政策。開展采購比價審計、工程決算審計,要了解物資的市場行情、工程的結構、材料的性能、工程的計量標準和計價方法等有關物資與工程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測算專業技術。開展經濟效益審計,要懂經營、會管理、善分析、能預測,具有風險的識別能力、風險管理評估水平。
(二)開展內部管理審計的力度不夠,未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管理職能。
目前,在海事系統各單位中開展的內部審計項目,主要包括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竣工決算審計,從內容上講主要是圍繞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以及經營目標的完成等方面來展開的。還未發揮出應有的改善內部管理、為內部管理服務的作用。
現在,我們的內部審計人員僅僅將工作重心放在對會計資料及經濟活動合法性、合規性的監督上,將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查證以及對生產經營過程的監督上,審計的主要職能就是查錯防弊而不是對單位管理作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本、憑證及相關資料,其主要工作都集中在財務領域而未深人到管理和業務領域,對宏觀決策及各項具體的管理活動則缺乏應有的熱心與關注。例如,對收入進行審計時,往往只審核其所付票據是否齊全,而不管其是否與合同一致、價格是否合理;在對投資項目的審計中,往往只審核投資協議是否完整、簽字手續是否齊全、是否進行了正確的核算,至于是否應該投資,投資回報率是否合理,合作對象選擇是否恰當,根本不作深入分析。另外,只對單位財務數據進行審計,而不對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系統的評價,也就無法發現和客觀評價單位的潛在風險,進而也就無法提出實質性和預防性的管理建議。
另外,一個應當引起關注的事實是:由于存在考核指標的壓力,系統內不少單位都有新官不理舊賬的現象,造成前領導遺留的該收的款項沒人收、該付的款項沒人清楚。這種沒人管理的現象使很多債權因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無法追回,給單位造成損失,也使很多債務沒人償還造成對方四處上訪,影響單位形象。其實內審人員可以針對這種現象開展內部管理審計,分析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提出修改對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的辦法,將償還前任債務多少,視為當年的考核指標之一,以調動接任者解決前任遺留債權債務的積極性。
(三)內審規范化建設較為薄弱,激勵機制不夠完善。
首先,就海事系統現狀來看,部分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建設跟不上,影響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相比外部審計而言,內部審計工作有較大的靈活性,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內部審計作為一種職業,必須有一定的規范。雖然不少單位的內部審計部門依據審計法規,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訂了有關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但與審計工作規范化的要求還相差甚遠。由于缺乏這些基礎性的東西,因而常常使內部審計工作陷入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不良循環之中,如超出職責范圍審計、操作程序違規、審計方法和手段不當等,既影響審計的效率效果,同時也潛在著較大的審計風險。
其次,內部審計工作目標沒有得到科學的分解,也缺乏相配套的激勵機制和責任制度。一般來講,雖然內部審計機構也制定了審計工作目標,但實際工作中,部分內部審計部門忽視了內部審計操作和管理中的責、權、利相統一原則,沒有對審計工作目標進行科學地分解,并在此前提下,輔以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責任制度。因而,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往往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內部審計工作常常處于例行公事的應付局面之中,影響了審計目標的實現及效果。
(四)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較低,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求高的技能型工作。然而,目前海事系統內部審計人員整體素質偏低,與現代內部審計的要求不相適應。主要表現在:多數內審人員來自財會隊伍,專業比較單一,知識結構不合理;缺乏必要的審計能力和技巧,現代化審計技術手段掌握得不夠,計算機程序審計、網絡信息審計涉足甚少;審計理論鉆研氣氛不濃,對國際內審準則、內審發展狀況、經驗技術等知識了解甚少。這不僅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內部審計的聲譽。
二、關于加強和改進海事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幾點思考
(一)合理設置內審機構
要促進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開展好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及權威是當務之急。為加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確保審計的覆蓋面,使審計報告獲得重視并促進被審計對象針對審計建議采取恰當的行動,內部審計機構應與單位的財務部門分離,設置上獨立于其他各個職能部門,由單位一把手直接領導、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這樣,才能增強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同時有助于審計更高層次的管理活動。
(二)轉變觀念,充分發揮內審管理職能,著力營造良好的內審環境。
首先,開展好內部審計要有新的審計理念,要有創新精神。隨著政府采購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等外部制約機制的加強,內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會計電算化的普及,單純的賬務層面上的錯弊會越來越少,內部審計的職能也必然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內部管理服務,從內部檢查和監督向分析和評價方面轉變。內部審計要幫助領導更好地履行其受托責任,監督單位內部各部門和所屬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這樣才能使單位領導轉變“內部審計只是查查賬而已,內部審計人員專門是報憂不報喜的,是和領導唱反調”的觀念。
其次,要處理好內部審計與服務的關系。內部審計既是一種管理監督,也是一種服務,而且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務。審計人員必須擺正位置,清楚自己是單位的一員,不能凌駕于單位利益之上,在思想上要認識到服務是內部審計的活力所在,對審計的事項要進行全面了解,從不同的視角對各個部分有重點地、客觀地、獨立地進行分析研究,從中發現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為單位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運營秩序發揮作用。內部審計應該把審計與服務融為一體,寓審計于服務之中,有效地發揮監督管理與服務的作用。
第三,共同創造和諧的內部審計環境。在和諧的環境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往往會事半功倍,反之會阻力重重。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關鍵是加強領導。海事系統各級單位領導要提高對審計工作的認識,重視、關心和支持審計工作,善于傾聽和采納內審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不護短,堅決整改落實;要幫助審計部門解決在機構、編制、經費、設備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注意協調審計部門與各有關部門的關系;要在生活上、政治上、待遇上關心審計人員,使之安心、靜心、潛心致力于審計工作。內部審計部門的負責人要多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爭取領導支持,共同推動內部審計工作;內審人員要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協調,既要側重監督,更要把工作重點放在規范管理和提高服務水平上,真正能對被審計單位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所幫助、有所促進,以取得領導和被審計單位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要在單位內部宣傳審計的基本知識,宣傳審計工作的成效,宣傳審計的好人好事,擴大審計的影響力和提高審計工作的知名度,營造一個有利于審計工作的良好環境。
(三)堅持依法審計,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規章制度,改進內審工作方法。
堅持依法審計是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證。為此,內部審計機構必須依據國家的審計法律法規和內部審計制度實施內部審計,按照內部審計規范所規定的程序、方法、內容等開展各項審計工作,逐步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為達到這個目的,首先,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加強學習和培訓,熟練地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審計規范;其次,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的控制制度和激勵機制以及責任制度,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行為,克服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切實維護內部審計工作的嚴肅性。
要提高內審工作的水平,還必須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內部審計部門應努力做到“三個結合”:一是事前審計與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即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或初始階段;二是微觀審計與在宏觀方面發揮作用相結合,既從宏觀調控和宏觀管理的要求出發安排審計項目,又在審計若干具體項目后,加以綜合分析,找出共同性或傾向性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三是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既要恰當進行處理,又要深入分析產生的原因,從幫助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管理工作等方面從根本上加以解決,使之不再有重復發生的可能。 (下轉第43頁)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要開展好內部審計工作,就必須將審計范圍從財務領域向運營和管理領域擴展,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注重知識的更新和知識面的擴展,必須熟識國家的法律法令和經濟改革的方針政策,必須掌握現代經濟管理的知識,必須具有敏銳的洞察力和判斷力。即內部審計人員首先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政策水平,恪守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其次要有較強的專業勝任能力,必須熟悉會計、審計、統計、工程、經濟活動分析、稅務、金融、管理、市場營銷、寫作及計算機知識等方面的知識,增強宏觀意識;第三要加強學習、不斷更新知識,了解和掌握有關審計標準、程序和技術方面的改進和發展情況。通過提高應變能力和總體素質,使之能夠適應高層次內審工作的需要,本著對單位負責的態度和為單位內部管理服務的意識,依據有關法律和經濟活動的原理、原則,實施經濟監督、鑒證和評價。另外,內部審計人員也應該具備良好的交流技巧,選擇合適的交流方式,與被審計人員心平氣和地交換意見,融洽彼此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