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制定的“十一五”交通財務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有利于促進交通事業發展的財會管理體制;形成規范的、有交通行業特色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系;打造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交通行業財會隊伍,努力實現管理模式規范化、財會方法科學化、財會隊伍人才化、管理手段現代化;努力實現交通行業整體資源配置最優化,整體效益最大化,使交通財會工作在效率、質量和能力等方面有較大提高,為交通事業又好又快的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資金保障和財會服務。“十一五”交通財務重點工作是:健全交通行業財務管理體制;強化資金保障機制和資源優化配置機制;夯實交通財會隊伍素質基礎、交通財會網絡系統基礎和交通行業財會基礎工作;完善理論支撐體系、制度法規體系、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和資金監管體系。
根據交通部的要求和部署,完善新形勢下公路建設單位財務和資金管理工作就顯得非常重要。下面筆者結合公路建設單位實際,主要從完善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公路建設資金籌融資管理、進一步完善公路建設資金財政直撥、加強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加強公路建設投資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重視政府審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搞好財會信息化建設、加強財會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分析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設性的建議,與同行商榷。
一、完善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的思考與建議
(一)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現狀
交通行業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依照財政部頒布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交通部印發的《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辦法,結合公路建設單位特點,依法獨立設置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并進行公路建設單位會計事項、財務管理等財務活動和會計監督。堅持依法實施財務管理、組織會計核算、實行專款專用、全過程監督控制、提高投資效益等基本原則。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做好公路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的預算、控制、監督工作,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財務管理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并嚴格按批復的工程建設規模及概預算控制使用各項建設資金;建立健全基本建設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投資管理,防止建設資金被截留、擠占和挪用,保證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依法合理籌集基本建設資金,及時調度、撥付和使用基本建設資金,保證工程用款;編報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和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組織審查并及時辦理工程與設備價款結算,控制費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基本建設資金; 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前各項準備工作,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收集、匯總、上報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管理信息, 編報建設項目投資效益分析報告。
公路建設單位根據公路建設活動的內容和范圍及《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結合公路建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特點,建立合理的公路建設會計核算賬戶,設置適用的會計科目,使會計核算綜合地反映建設項目的財務狀況,方便及時地提供會計信息,滿足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的需要。會計核算按國家有關規定采用復式記賬方法,賬表、賬賬、賬證之間數字必須相符,原始憑證必須齊全。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序時賬簿和分類賬簿。會計工作逐步實現現代化的要求,開展和完善基本建設會計電算化工作。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做好公路建設資產清理、賬務核實的基礎上,認真編制決算報表,保證數據準確、真實、可靠和合法,并按規定認真做好決算會計報表軟件的錄入、審核、上報等工作。
以上公路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是我省現行的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基本適應目前公路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需要。但通過多年財務工作的具體實踐和操作,也存在一定的問題:1.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沿用的是國家建筑行業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制度和辦法,公路交通行業特點不突出,財務會計核算未納入事業單位預算體系中。2.公路建設項目會計核算沒有統一的會計核算實務作指導,在會計核算時沒有完全按工程名稱進行對應的細化核算,如:只核算了公路建設項目的一級科目“建安投資”,未核算二級科目“建安投資—路基”、“建安投資—路面”、“建安投資—橋梁”、 “建安投資—隧道”等。3.預算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表都只有一套完整的報表體系,但建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仍按資金來源分為中央、地方、專項三套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重復錄入,增加了工作量。4.公路建設單位的經費來源是“建設單位管理費”,并按“總額控制、據實列支”的原則進行開支,公路建設單位沒有自有資金,沒有資金積累,只能靠項目生存,但這是一支素質高、技術精、懂業務、有經驗、能戰斗的建設管理隊伍,如何才能生存下去,發揮他們的作用,主要要解決經費來源問題,即最終是否能納入事業預算管理中。
(二)完善現行管理體制的建議
1.交通行業還需要制定完善有關公路建設單位(地方政府編委批準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進一步理順公路事業單位(包括:公路建設單位、公路路政管理、養護單位、公路交通規費征收單位、收費還貸公路管理單位、公路運輸管理單位等)財務管理體制,并形成橫向的、縱向的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體系。尤其是對具有獨立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自收自支的(經費來源是“建設單位管理費”)公益性公路建設單位,建議國家財政及交通行業主管部門盡快研究理順此類建設單位納入事業單位預算體系的問題。
2.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部門,要拓寬財務管理范圍,將工程項目前期的財務評價、資金籌集、工程計量、合同簽訂、變更審核、項目后評估等納入財務管理范疇。建設單位在會計核算的設置上,應充分考慮會計核算的協調與軸心作用,建立一套能與工程、技術、協調等職能部門相互聯系、相互對應的完整的賬務系統和輔助賬務系統。
3.建設單位在《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公路建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特點,并結合公路工程概預算編制辦法中項目內容和名稱細化會計核算,科學合理的設置公路建設單位會計核算的一級、二級、三級核算科目。如:設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及工具、器具投資、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留費用”一級科目下的——“路基、路面、橋涵、交通工程、其他、建管費等”,二級科目下的——“路基1標段、2標段等、路面1標段、2標段等、橋涵1標段、2標段等、交通工程1標段、2標段等”三級科目。堅持公路核算科目根據工程內容、名稱、標段要求進行、科目設置便于與工程臺賬進行核對、財務決算與工程決算有效、自然銜接的原則。并建立好相關輔助臺賬(固定資產臺賬、合同輔助臺賬、貸款及利息臺賬、代扣代繳稅金等其他類型臺賬等)。
4.建議國家財政及交通行業主管部門科學合理地設置一套完整的涵蓋中央、地方、專項資金來源的合并編制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的報表體系。
二、對公路建設資金籌融資管理的思考與建議
交通部財務工作“十一五” 籌融資規劃是:完善“政府投資、地方籌資、社會融資、利用外資”的交通投融資體制,逐步建立可持續發展的資金保障機制。進一步發揮中央、地方和交通企事業單位的優勢,建立多渠道、寬領域、全方位的籌融資機制,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在資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加強交通規費的征收管理,充分利用好現有籌融資政策,拓寬新的籌資渠道,積極引入社會資金參與交通建設,優化籌資結構,降低籌資成本,防范財務風險,為交通可持續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一)我省干線公路建設籌融資面臨的困難及問題
一是我省干線公路交通建設資金短缺與交通快速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我省干線公路建設在省委、省政府的關注和省交通廳的領導下,“十五”以來,搶抓機遇、不斷加快,項目多、投資大,發展快,貢獻大。國家在項目資金上給予了很大的支持,但國家在項目和資金上的支持是有局限的,尤其是省道、旅游公路、資源路、出口路、地方道路等資金短缺,出現資金缺口。“十一五”是我省公路交通建設發展與資金剛性約束矛盾的顯現期。
二是銀行貸款舉債額度較大。全省交通行業及項目法人截止2007年5月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貸款余額合計為94.025億元,其中:全省公益性國省道、干線公路、旅游公路、出口路等已使用銀行貸款25.9339億元,加上已掛賬的國債轉貸資金4.5億元,合計近30億元,每年要支付銀行貸款利息約1.5億元。
三是我省國省道干線公路,除高等級收費公路和很少部分的二級貸款收費路是通過國家補助及銀行長期貸款融資建設外,大部分的公益性干線公路投資的短缺資金,采用短期銀行貸款周轉,沒有融資條件,就是具備融資條件的一些高等級公路、資源開發公路由于青海省公路通行車流量偏少,投資回報期長,投資回報率低,融資困難,近幾年來,還沒有突破性的進展。
四是隨著國家銀行監管部門加大了監管力度,預測分析銀行信貸風險的手段和能力加強,實施防范措施在一定情況下很可能落實到位,銀行信貸資金保障能力下降;財政國債資金投向轉移;建成的收費公路微觀財務效益差,公路營運權轉讓無法實現,難以盤活存量資產,公路建設投資的良性循環還未實現。
五是我省經濟相對落后,省財政預算內資金不能安排地方公路建設專項配套資金;代扣代繳營業稅省財政預算不能專項列支返還;財政貸款貼息未落實給交通貸款項目;地方財政配套能力低下。省政府和州、地、市政府為加快公路建設也出臺了一些積極的優惠政策,但優惠政策沒有百分之百落實到位,有些優惠政策根本沒有到位。
(二)完善公路建設資金籌融資管理的建議
1.繼續利用國家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投資
國家重要的公益性公路基礎設施(公共產品),政府投資應占絕對主導地位。爭取國家繼續加大對西部經濟落后、貧窮省份公路建設投資力度,采取傾斜政策。對于社會效益顯著,政治意義重大的非經營性公路項目,爭取國家給予重點投資,以拉動或適應項目所在地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少數民族、邊遠地區,國家重要旅游線路、農村公路等公路建設項目。繼續充分利用國家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給予青海傾斜投資的優惠政策,在抓好項目建設的同時,積極爭取交通部補助資金和國債補助資金,這是解決公益性建設項目資金缺口的源泉和根本,也是歸還銀行貸款的重要來源。
2.積極爭取省自籌資金及優惠政策并真正落實到位
積極爭取省財政預算內資金、省財政交通貸款貼息、公路建設代扣代繳稅金財政預算內列支交通專項資金等;爭取公路建設涉及的省相關部門和行業、州(地)、市、縣大力支持、解決公路建設中各種協調事項、征地拆遷、必辦手續的優惠政策和配合支持力度,從優惠政策和辦事效率上節約支出、降低成本,并真正把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3.繼續加強招投標管理,控制項目總投資。
通過面向全社會科學合法合理的項目招投標工作,可以科學合法合理地降低一部分總投資,既要達到項目建設質量的資金保證,又能達到降低一部分總投資的目的。把建設項目投資的發生額控制在批準的和需要控制的投資限額以內,杜絕超概現象。
4.加強與銀行的合作溝通關系,爭取銀行中長期捆綁貸款。
在以上多方籌融資、節約支出、降低成本的基礎上,借款人要及時加強與銀行的合作溝通關系,增強合理舉債意識,溝通繼續貸款合作意向,增加銀行中長期捆綁貸款。通過溝通交流,信息交流,能及時反饋國家投資承諾、下達投資計劃信息。也可及時發現風險苗頭問題,積極采取預防風險措施,確保銀行債務按期償還。目前,公路建設貸款結構不盡合理,短期貸款所占比重較大,使得短期償債壓力增大,因此,應探求將建成公路的收費權捆綁抵押給銀行換取中、長期貸款用于新項目的建設的途徑。
5.完善貸款質押登記、抵押擔保等工作。
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完善貸款質押登記、抵押擔保等工作,建議省廳將公益性公路已確權的路產、土地、公路道段、配套設施等都可作為抵押擔保,減少以公路收費權為單一的質押擔保,分散貸款風險,使銀行單位在能及時獲得足額利息的同時,通過對等的產權抵押擔保,把銀行貸款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6.市場化運作,吸收民營資本。
公路建設投資巨大,單一由政府承擔是不可能的。近年來,國內許多民營資本看好高等級、收費公路穩定的收益,有意涉足公路建設投資事項,但由于公路建設單位投資大,單一的民營資本個體尚無實力獨自完成,因此有關部門要廣泛征求民營資本意向,突破傳統籌資模式,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將有意者組織起來,成立股份公司共同投資建設公路項目。
7.以項目債券的方式向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收費公路項目收益較為穩定,可以拿出一段效益好的路段作為基礎設施項目,申報項目債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設計期限較長、每年付息的附息券式債券。基礎設施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具有穩定的收益,適宜以項目為載體發行債券。隨著債券審批制度的改進,基礎設施項目債券將會得到很大的支持。所以,以項目債券的方式向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是有希望的努力方向。
8.設立公路產業基金
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偏遠地區及當前沒有良好盈利模式的公路建設資金籌集比較難,建議國家設立公路產業基金(利用社會居民儲蓄資金、保險公司資金等),通過政策手段鼓勵公路產業投資基金更多地投向這些公路,并用進一步加大促進公路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力度、設立公路產業保障制度、規范公路產業投資基金組織機構、注重培養進行公路產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才等措施和辦法,培育和完善公路產業基金的市場環境。
三、 進一步完善公路建設資金財政直撥的思考與建議
(一)完善公路建設資金財政直撥的思考
財政部《關于印發〈車輛購置稅交通專項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4]16號,以下簡稱《直撥辦法》)的實施,從2004年開始在全國試點到2006年在全國全面實行。交通專項資金實行財政直撥,確定了財政直撥的交通專項資金范圍;規范了資金申請、審核程序,加強了資金使用的事前監督;改革了資金撥付方式,由中央財政將資金直接撥付到用款單位;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加強了相互配合,從而達到減少資金撥付的在途時間,提高資金撥付效率的目的。交通專項資金實行財政直撥,作為用款單位,及時填制真實的撥付申請、提交準確、真實、完整的申請資料,管好用好建設資金就顯得尤為重要。
具體到公路建設用款單位,必須按照《直撥辦法》的規定,提出交通專項資金撥付申請,加強對所負責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組織項目配套資金及時到位并投入使用;負責對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按規定及時報送資金撥付申請等資料。在交通專項資金財政直撥工作中,用款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印發的《直撥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并建立交通專項資金財政直撥資金撥付臺賬,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時準確對賬,確保交通專項資金撥付準確無誤。對違反交通專項資金直撥有關規定的單位和人員,要按照《直撥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完善公路建設資金財政直撥的建議
根據全國已試點和已實行財政直撥的省份在交通專項資金財政直撥程序、具體環節操作中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一些問題,為更好地做好交通專項資金直撥工作,真正發揮出財政直撥的作用,提出以下建議。
1.因申請交通專項資金財政直撥、審核層次多,審核時間占用太長,按《直撥辦法》規定的正常時間,從用款單位申請到資金到位最短也得20天,如果一個環節出問題,就會拖延更長時間。由于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是匯總后撥付,如果一個省份出現拖延,會影響到全部匯總撥付的時間,建議簡化申請撥款的具體事務或環節,由用款單位請款、省交通廳審核、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撥付。省財政專員辦、交通部、財政部主要加強對計劃、預算編制、審批,《直撥辦法》的修訂完善或加強財政直撥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2.應處理好各階段審核環節中的真實、合法性審核和程序性審核的關系。除用款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應當準確、真實、完整,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外,其他部門在各階段環節的審核應以程序性審核和要素審核為主。只有規范了各級審核部門的職權范圍,有所為有所不為,才能簡化審核內容,節約審核時間,提高審核效率。
3.用款單位要提高自身的申請資金工作效率,施工單位要在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同時及時申報計量,監理單位要及時核簽,業主項目辦要及時審簽匯總,項目主管領導、單位領導也要及時審簽。財務部門在這項工作中,一是要做好各項資料的收集匯總,撥款申請書的填報,資金臺賬的建立;二是要補充完善規范財政直撥資金申請使用管理的規章制度等,要保證交通專項資金財政直撥及時足額到位,確保公路建設單位資金需求,確保交通專項資金財政直撥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對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的思考與建議
公路建設財務管理的核心是公路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公路建設資金是指納入國家和地方公路建設投資計劃、用于公路建設項目的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國債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基金和其他經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征收并用于公路建設項目的預算外資金,用于公路建設項目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中長期、短期貸款等。
公路建設財務管理,要樹立“大財務”管理理念。公路建設財務管理的視野與范圍遠大于一般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作為一般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與控制的職能主要由財務部門來行使,財權相對集中于財務部門。而對于公路建設財務管理來說,真正財務部門的職能是有限的而且多屬于事后的管理與監督。由于整個項目的施工既要委托監理部門負責監督與控制,業主作為項目建設單位一方面必須抓緊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另一方面也要放寬財務管理視野,將工程前期的成本預測與控制、資金的籌集與運用的效率、工程實施中的合同簽署、工程計量支付的審核、變更的控制與審核、材料采購與價格控制、項目后評估等,都納入財務管理的范圍。財務管理的職能己分別由計劃、工程、項目辦、監理、綜合、財務等多個部門和崗位,分不同階段、不同時間、不同環節在共同行使。財務部門只是財務管理的軸心機構,因此,財務部門必須發揮綜合協調、監督與管理并進行科學預決策的職能,才能確保公路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完整職能作用的發揮。
公路建設財務管理重點在于按照最低資金成本原則合理有效地籌集資金,并在實現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前提下確保項目費用支出最低。公路建設財務管理是特指公路建設項目實施至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期間的資金管理活動。該階段只投入不產出,籌資任務很大,如何在確保公路既定質量的前提下合理籌集和使用資金,并使籌資成本、使用成本等各項資金成本最低,應成為公路建設財務管理的核心目標。公路建設財務管理的目標可以歸納為:確保既定工程質量前提下的建設成本最低化。因此,公路建設的各項活動都必須以此為中心,包括資本金的籌集、銀行信貸的利用、公路工程項目款的支付與結算、材料與設備的購置、招投標、征地拆遷款項的撥付等。
公路建設資金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財經制度規定,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原則;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降低資金成本,在公路建設資金的監管中,建議正確對待和解決項目間資金合理調度調劑使用的問題,這是降低資金成本的有效措施。公路建設單位財務部門還要發揮銀行的資金監管作用,加大延伸對施工單位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管力度,確保建設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加強公路建設項目總投資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思考與建議。
有效控制公路建設項目總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是有其重要意義和作用的:一是吸取某些項目總投資失控而帶來的教訓,更好地樹立和落實交通科學發展觀來發展公路建設事業;二是投資主體,資金來源結構的變化促使項目要遵循投入產出最佳效益原則,進行投資的有效控制;三是國家對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要求而必須要重視投資控制,提高投資效益;四是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則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遵守建設市場法則。建設項目總投資控制的作用,就是在項目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發包階段和建設實施階段,把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在批準的設計批復概算投資額以內,在保證工期、質量的前提下,隨時糾正發生的偏差,以保證項目投資管理控制目標的實現,使建設項目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財力,取得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公路建設項目總投資也稱公路建設工程項目總造價,一般是指進行公路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我國現行公路建設項目概算總投資是由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具、器具及家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包括建管費、勘察設計費、質監費、貸款利息等)和預備費構成。據有關資料統計,在全國公路建設項目中各項費用占總投資的平均比例為:建安費占60%~80%,設備工具器具家具購置費占10%~30%,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占10%~15%.據統計,我省干線公路建設項目中各項費用占總投資(實際完成投資)的平均比例為:建安費約占80%多,設備工器具購置費約占3%左右,工程建設其他費約占8%左右,建設期貸款利息約占4%左右。從全國和我省干線公路各項費用占總投資平均比例看,我省實際完成投資中建安費的比例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而設備器具購置費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工程建設其他費加貸款利息的比例接近全國平均比例的最低值。這說明,我省干線公路項目實際完成投資內部費用比例的大部分是用于路基、路面、橋梁、涵洞等建安投資的實物工程建設中,而第二部分設備及工具、器具購置費等及第三部分的建管費、質監費、定額編制費、勘察設計費等控制效果比較明顯,基本達到了投資效益、社會效益最大化的效果。
項目總投資的有效控制應該是立足于全方位、全過程主動控制,以事先控制為主,事中跟蹤控制,事后控制為輔;從項目投資程序和階段性來講,包括項目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招標發包階段、建設實施階段的控制;從貫穿項目全過程、各階段的投資控制理念來講,應該是和該項目有關的人員和部門、單位等都應該樹立項目“大財務”管理理念。項目從立項到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涉及到的部門、單位等主要包括:政府的項目決策和管理部門、資金管理部門、審計部門、造價管理部門、質監管理部門、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專家咨詢部門、設計單位、審查單位、招投標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公路管理單位等。所以說項目總投資的有效控制體現在和項目有關的所有部門和單位的工作中,也貫穿于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各個階段。項目投資控制的主要因素有:(1)建設標準的確定;(2)建設地點或路線走向;(3)建設規模、投資額度;(4)施工難易程度;(5)設計方案、設計質量;(6)交通、能源、環保等方面的要求帶來的變化;(7)原材料價格變化、通貨膨脹帶來的連鎖反映;(8)工資及福利方面的變化;(9)氣候帶來的自然災害;(10)工程管理水平;(11)可能發生的工程索賠、反索賠事件等。
建議對公路建設的項目投資控制管理,從項目的決策階段、可研階段、設計階段、建設招標發包階段、建設實施階段及交竣工階段加大控制管理力度,把建設項目投資的發生額控制在批準的和需控制的投資限額以內。
六、對政府審計公路建設項目查出的一些突出問題的思考與建議
2007年3月26日,國家審計署[2007]2號《審計結果公告》公布了2005年國家審計署對“北京六環路、京珠公路新鄉至鄭州段等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的建設管理和投資效益情況的審計結果。
(一)審計署對全國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及投資效益情況審計的總體評價
1.審計署對審計項目建設管理情況的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地方政府在加快公路建設的同時,比較重視項目管理,建設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十五”是我國公路發展最快的時期,共新建公路35萬公里,其中新建高速公路2.47萬公里,超過2000年前建設的高速公路里程總和,公路建設進展顯著。為加強對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管,“十五”時期,交通部相繼出臺了規范招投標、設備材料采購、設計變更、資金撥付等規章制度,取得了明顯成效。各級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嚴格質量管理,工程質量明顯提高。審計的34個公路項目普遍實行了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管理和資金管理逐步加強,工程質量總體較好,其中7個項目被評為優良工程。
2.審計署對審計項目投資效益情況的評價
各級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及項目建設單位認真組織施工建設,34個項目中已有28個項目按期或提前建成通車,通車里程達3678公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初步顯現。交通運輸能力顯著提高并促進了區域和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公路交通網絡、輻射作用明顯、區間通行時間大幅縮短,有力地帶動了區域和沿線的經濟以及旅游(景區)等行業的發展。
(二)此次審計中查出的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
審計署強調,與審計署2000年對全國部分重點公路項目的審計情況相比,這次審計情況表明,公路建設管理比較規范,近年來公路項目建設中的違規集資、拖欠工程款問題已初步得到遏制,挪用建設資金等問題也明顯減少。但仍有一些項目在建設管理、土地征用和投資效益等方面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
1.部分項目違反招標投標、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的規定。其中:一些建設單位發生指定分包和施工單位違規分包問題;少數地方領導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工程招投標,謀取私利,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有個別項目的投標和評標存在幕后交易;個別省(區)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下屬單位利用關系交易套取建設資金;一些高等級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擠占挪用建設資金;還有一些建設單位建管費嚴重超支;一些項目因勘察設計失誤,盲目趕工期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和增加投資。
2.一些地方政府及項目建設單位違規征地,截留、挪用和長期拖欠農民征地補償款、損害農民利益。
3.部分項目建成后,未達到預期經濟效益,難以按期還清貸款。
(三)對政府審計重要性的思考
政府審計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路建設項目進行審計,非常必要,意義重大。作為被審計部門或被審計單位應該高度重視和正確對待政府審計,并積極配合做好這項工作。作為西部地區的一個經濟落后省份,我省交通主管部門非常重視公路建設程序和建設資金的規范化管理,深知國家投資來之不易。近些年來,從立項——可研——批復——招投標——工程管理——資金使用——交竣工驗收等程序和環節中,嚴格按《公路法》、《招標投標法》、《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進行公路建設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沒有發生違紀違規等問題,這對西部經濟落后省份的公路建設發展,積極爭取更多的國家和交通部補助資金,可以說是創造了一個良性的投資補助環境。所以,各級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要高度重視建設項目的政府審計工作,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并保證公路建設程序規范、公路建設資金使用安全、合法。
(四)建議
1.建議落實好交通財務管理與審計工作共建協議。建立和落實領導溝通機制、整改提高機制、財審聯網機制、信息通報機制、政策宣傳和培訓等五個主要機制,促進共建雙方的良性互動,實現審計功能的延伸,財務監管關口的前移,進一步規范交通財務工作,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堅決杜絕在立項審批、項目融資、征地拆遷、招投標、工程分包、項目變更、材料設備采購、質量監督、計量支付、項目審計、交竣工驗收、公路經營權轉讓等建設程序、環節中發生違紀、違規、違法行為。規范公路建設市場管理,杜絕違反建設程序和擾亂建設市場等問題。
3.加強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嚴格遵守《會計法》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以及相關的財經法規、財會制度。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資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并嚴格按批復的工程建設規模及概預算控制使用各項建設資金。確保厲行節約,防止損失浪費,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加強土地征用政策落實和資金及時兌現工作。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和認真做好征地和農民補償問題,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各級地方政府(主要包括縣、鄉、村),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農民的征地補償費等。
5.深化公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公路項目管理和決策水平,逐步探索建立公路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機制,并對中西部地區公路建設在規劃、項目安排、投資標準和年度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與支持。
6.加大對所有涉及公路建設管理人員有關基本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的宣傳教育、學習培訓、貫徹執行力度,并自覺遵守、貫徹、執行,令行禁止。加大公路建設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力度、預防職務犯罪力度和治理商業賄賂的力度。嚴肅追究違紀、違規、違法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加大對違紀、違規、違法單位和人員的處罰和懲治力度。
七、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搞好財會信息化建設、加強財會隊伍建設的思考與建議。
(一)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會計基礎工作是財務會計工作和財政經濟工作的基礎。長期以來,交通行業的會計基礎工作一直受到交通部領導、各級交通會計學會、各級地方交通主管部門領導、各單位領導和各級部門、單位財務負責人、財會人員的重視,交通財會工作水平不斷提高,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應當清醒地看到,近些年來,一些單位放松了對會計基礎工作的管理,造成了會計基礎工作不同程度的削弱、滑坡等。會計基礎工作的硬件(主要指會計人員、會計賬簿、憑證、電算化軟件等)素質、標準、質量等不統一,不規范,不到位;會計基礎工作的軟件(主要指會計信息等)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能保證;單位內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適用等;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建議
1.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加大對交通行業各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力度,廣泛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工作有關活動,以達到不斷保持和提高全行業會計基礎工作水平的目的。
2.目前,交通行業的預算事業單位、公路建設單位等的會計憑證、原始單據粘貼單、會計檔案盒、會計檔案歸檔等沒有統一的格式、尺寸和要求,各單位自己設計,規格尺寸不一,總體效果不統一、不規范。建議國家交通主管部門進行統一規范和要求(注:中國鐵路各工程局、處、公司、項目部會計憑證尺寸、規格等都是統一的)。
3.各單位應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嚴格按《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制度、規定等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確保本單位會計信息真實、完整、及時;單位內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適用;真正達到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二)搞好財會信息化建設
會計電算化管理是指采用以電子計算機為主的當代電子和信息技術替代傳統會計核算方式和財務管理的模式。實行電算化管理,是現代化管理和會計自身改革與發展的客觀需要,以實現會計核算手段現代化來提高會計參與本單位管理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每個事業單位都應積極適應這一形勢,加大會計電算化的投入力度、實施力度,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今后的發展目標,選擇與本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規劃相吻合的硬件和軟件,選配合格的人才,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在格式、內容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符合《會計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
建議
1.會計電算化應用軟件,國家財政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沒有統一規范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使用的軟件種類比較多、變換比較大、上下級之間有的都不統一,給單位的財會管理工作、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統一性、連續性造成一定影響。建議對行業會計電算化軟件能夠統一。
2.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表,財政部都制訂有一套統一的、完整的報表體系,但對基本建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財政部、交通部、地方財政按中央、專項、地方財政資金來源設置了三套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造成重復錄入,增加了工作量,建議合并編制為一套完整的涵蓋中央、地方、專項資金來源的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體系。
(三)加強財會隊伍建設
交通部《關于加強“十一五”交通財會人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性意見》強調,“十一五”期間要加快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清正廉潔的交通財會隊伍,全面提高交通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依法理財、科學理財能力,為促進交通事業又好又快的發展提供財會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所以,交通行業各單位加強財會隊伍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現代財務管理要求財會人員不能僅滿足于記賬、算賬、報賬的核算型會計,而要向事前預測、事中監督、事后分析的“管理型”、“監督型”和“理財型”會計轉變,成為高素質的“復合型”財會人才。因此,交通行業各單位要按照《會計法》的要求和交通部《關于加強“十一五”交通財會人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性意見》,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對不同層次會計人員實行定期培訓,組織會計人員參加政策法規、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和學習,不斷增強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財會隊伍。
建議
1.財務部門要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發揮好財務管理職能作用,籌好、用好、管好各項資金。為了本單位的生存與發展,對外廣開融資渠道,多籌資金;對內要挖掘潛力,厲行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做到這些,必須依靠工作服務對象、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的每一個職工的密切配合。具體要側重以下幾方面:一是塑造財務部門的良好形象,每個財務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大公無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樹立良好形象。二是要密切與服務對象和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加強溝通,為財務部門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工作環境。三是注重財務分析,及時為單位領導和業務部門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爭取他們的信任和支持。
2.進一步提高交通財會隊伍的總體綜合素質水平,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財會業務素質、財務管理、分析水平、會計電算化及計算機應用水平;把好用人關,招錄使用專業對口、業務能力強、思想素質好的人員從事財會工作;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加強后續教育工作;鼓勵自學成才,鼓勵報考財會專業學歷、財會職稱、會計電算化等級考試等,提高財會人員的財會專業水平。使廣大交通財會人員真正成為“籌好資、理好財、管好家”的行家里手,為交通事業的發展發揮自己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