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預算單位應該如何既不違反會計制度,又能“籌集”購買機械設備固定資產的資金,實現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保值增值”呢?可以改變事業預算單位購買機械設備,調撥給有事業收入或經營收入的下屬事業單位的做法,采取下屬事業單位向事業預算單位借款購買機械設備,然后向事業預算單位歸還借款,事業預算單位就可以通過減少支出的方法,“籌集”購買機械設備固定資產的資金了。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下屬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或經營活動需購買機械設備固定資產,資金不足時可向事業預算單位借款,事業預算單位掛“其他應收款”賬戶。
2.購買設備后,下屬事業單位在“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列支,進入固定資產賬戶。下屬事業單位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時,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期末,下屬事業單位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按規定計提折舊額進行納稅調整,調減“應稅所得”。
3.事業預算單位在下撥下屬事業單位經費時,可由事業預算單位分期扣減一定的經費沖銷下屬事業單位“其他應收款”(借款),直至扣完為止。
4.當事業預算單位考慮下屬事業單位經費緊張時可增撥下屬事業單位經費,沖抵下屬事業單位購買機械設備固定資產的借款,也就是說,可以不需下屬事業單位歸還借款。
上述辦法,既不違反財務制度,“收取”了下屬事業單位“折舊費”,又可以“籌集”事業預算單位購買機械設備固定資產的資金,審計、稅務部門均可通過。(收稿日期:200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