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務的“雙代管”,是指受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由鄉鎮農經服務中心對村集體的賬務和現金進行管理。它是多年來山西省農經工作者在“村賬鄉管”、“村賬鄉監”等多種探索和實踐中總結出來的一種農村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實踐表明,農村財務的這種管理方式,可以提高村級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資金使用效益,控制村級不良債務增長,是目前農村實行民主管理、村務公開,遏制農村“三亂”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農村干部滋生腐敗的有效舉措。
一、實行“雙代管”的必要性
(一)解決農村財務混亂的頑癥。多年來,農村財務管理中,干部、會計不移交賬冊形成“包包賬”、“斷頭賬”屢見不鮮,特別是在村干部選舉換屆后更為突出,部分村的不良貸款增加迅猛,導致集體無法在銀行開戶,從而出現了公款私存、現金交易、設立“小金庫”;個別班子癱瘓或半癱瘓的小村不記賬、不結算、不兌現,財務十分混亂。
(二)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后收支結構變化對財務管理的要求。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成為大部分村級收入的主要來源,能否確保村干部報酬、辦公經費的足額到位和專款專用,關系到村集體經濟能否正常運轉。實行農村賬務和現金的“雙代管”,就可以加強對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的監督管理,防止農村財務出現“包包賬”和“兩本賬”。
(三)促進推廣應用財務電算化。財務管理信息化和記賬手段電算化是社會發展的必然。但由于目前農村普遍辦公經費不足,財會業務量少,村村實行會計記賬電算化,不僅增加農村負擔,造成資源浪費,而且不符合農村會計素質偏低的現實情況。如果以鄉鎮經管站為依托成立鄉鎮農經服務中心,對所屬的村實行賬務電算化代理則較為適宜。
二、賬務資金“雙代管”的做法
鄉農經服務中心對各村的財務實行“雙代管”。具體說,就是實行五個統一:統一代管資金、統一實行電算化、統一賬前審核、統一公布賬目、統一任免獎懲會計。
(一)統一代管資金。村級原有的和今后發生的各項收入或支出,統一由農經服務中心代管。各村在銀行或信用社原有的賬戶全部撤消,重新在銀行開設監管賬戶,預留財務專用章、農經服務中心總會計章、各村報賬會計章三個印鑒。各村財務專用章移交農經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各村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各項收入上交到農經服務中心。各村在向單位或農戶收取現金等款項時,必須使用全區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并加蓋村財務專用章、總會計章和報賬會計章,收款事項一般由報賬會計辦理。往來結算、上級撥款等,全部計入農經服務中心監管賬戶,絕不允許混淆鄉村兩級資金,對截留挪用村級資金的有關責任人,要按規定嚴肅處理。各村的支出統一到農經服務中心報賬,農經服務中心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測算核定各村的備用金,日常小額開支可由備用金墊支,中大額開支,一般要通過賬戶結算。
(二)統一實行電算化。農經服務中心統管各村財務,業務量較大,必須使用計算機記賬核算。在實行電算化的第一年,計算機記賬可以與手工記賬同時進行,待業務熟練、電腦軟件運行正常后,再轉向主要由電腦記賬核算。
(三)統一賬前審核。農經服務中心主任要對各村會計憑證逐筆審核,審核合格后統一加蓋農村財務票據專用章,同時,由審核人簽字。會計憑證經過蓋章簽字后,方可入賬。
(四)統一公布賬目。各村統一在當年的7月25日公布上半年收支情況,次年的3月25日公布全年的財務收支情況,公布的內容和項目由村報賬會計和農經服務中心提供,交村黨員代表議事會和村民代表議事會(以下簡稱“兩議會”)討論通過后,以公布欄張榜公布。
(五)統一任免獎懲會計。各村的報賬會計一律納入鄉直管干部序列,實行鄉鎮政府和鄉農經辦雙重管理,持證上崗。市經管部門負責會計業務技術培訓、考試考核和發證,村會計上崗和調換,須經村黨支委會和村委會推薦,鄉鎮政府和農經辦協商研究決定。報賬會計與村黨支書和村委會主任報酬相同,實行工資浮動,凡年度業務考核不合格者,要限期改正,并酌情下浮工資的10%~20%;逾期不改的,取消會計資格。
三、實行賬務資金“雙代管”應注意的問題
(一)必須堅持“五權不變”的原則。即堅持財務管理權、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收益分配權、財產處置權不變。村級組織具有自治權和財務自主權,農村財務的“雙代管”,必須在有關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運作。村級財務代理制是一種委托行為,它受村民委員會的委托(授權),代村集體記賬及進行財務管理,因此,首先要有集體經濟組織對鄉鎮農經服務中心的委托,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確保村級集體資產不被平調、挪用和侵占,集體權益不受侵犯。其次,實行村級財務代理制,必須充分尊重村民自治原則。
(二)必須有高素質的業務人員和健全的機構來運作。實行村級財務代理的主要業務人員,必須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具備相應的財務知識;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設施。
(三)必須嚴格執行規范的程序。
1.資金管理約束程序。實行“雙代管”后,村級原有的和今后發生的各項收入支出由鄉鎮農經服務中心統一代管。各村在銀行和信用社開設的所有賬戶全部撤消,各村財務專用章移交農經服務中心統一管理。農經服務中心為各村在銀行或信用社重新開設監管賬戶,監管賬戶預留三個印鑒,即:村財務專用章、服務中心總會計章、各村報賬會計章。三個印鑒分別保管,支取劃撥銀行存款三個印鑒缺一不可。
2.資金收入管理程序。村級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要全額繳入代管賬戶。各村向單位和農戶收取現金和款項時,要手續完備,使用農經部門監制的統一編號的收款憑證。收取款項時,收據要統一加蓋各村財務專用章、總會計章、報賬會計章,這類收據實行統管核銷,收款事項一律由報賬會計辦理。收到款項后,報賬會計要在限期內交回開戶行,然后持交款回單到鄉農經服務中心填制一式三聯的代管收入入賬單,服務中心返回報賬單位一聯。往來結算、上級撥款都要在開收據的同時,填制代管收賬單。
3.資金使用開支審批程序。村級收支實行預算管理制度,各村每年年初要作出收支預算,做預算要堅持“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村級預算內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后,小額開支由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負責人會簽審批;大中額開支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審核后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加蓋民主理財小組的審核專用章,再由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負責人會簽審批。各村“一事一議”專項工程和大型工程預算和決算,都要經“兩議會”討論通過。預算外開支必須按規定程序追加預算后,方能開支。各村日常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額度由各鄉鎮按村大小核定在300~3000元之內,并在縣(區)農經部門備案。備用金由各村用預支銀行存款方式預支,只能用于單位日常零星開支,不予支付往來欠款和結算在建工程。
4.民主理財程序。各村村民代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由民主選舉產生。村級收支預算、“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和大型工程預算,必須經“兩議會”討論通過,報鄉鎮農經站審核后實施。民主理財小組一般由三人組成,主要是對預算內中小額開支進行審核。“兩議會”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和大型工程開支進行討論審核。
5.賬前審核程序。鄉鎮農經服務中心主任要逐筆審核會計憑證,包括收入、支出、預支、借款、承包、入股、資產報廢變賣、呆賬核銷、工程預決算、以實物和無形資產投資等。審核合格后統一加蓋農村財務票據審核專用章,同時,由審核人簽字。審核簽字蓋章后入賬。審核中要把好六關:一是預算關;二是分級限額民主會審關;三是原始單據規范關;四是民主議定關;五是法規制度關;六是定項限額審批關。
6.賬務處理程序。各村報賬會計每月到鄉農經服務中心上繳代管收入,報批審核發生的財務事項。上繳代管收入填制的一式三聯入賬單,一聯返回報賬單位,作為登記銀行存款輔助賬的憑證;一聯與收據一起作為服務中心記賬憑證入賬;另一聯存報。報賬會計將各村發生的財務事項按規定程序經審批和審核后,填制預支銀行存款申報表,申報表一式三聯,一聯返回報賬單位作為支取款項的記賬憑證記載銀行存款輔助賬,一聯與財務事項憑證一同交服務中心總會計記賬。服務中心總會計根據各村報送的憑證登記總賬和各種明細賬,村報賬員只登記輔助賬和各種登記簿。會計報表由服務中心編制,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代管的村,一份交主管部門。會計檔案由服務中心分村建立,集中統一管理。
7.財務公開程序。財務公開時由服務中心與各村報賬會計核對編制財務公開底簿,編好后由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負責人審核,審核后交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討論通過后,交鄉村公開領導組辦公室審核,再由各村組織公布。
(四)必須有完善的機制來監督。代理制能否規范運作、取得實效,強化監督是關鍵。推行村級代理制,應當把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有機結合,把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有機結合,建立起一套便利、可行、有約束力的監督制約機制。一是加強村級民主理財小組監督。各村應成立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健全民主理財制度。認真審查財務收支賬目,對財務公開的真實性實施監督,對群眾提出的疑問和反映的問題,及時向村委會和鄉鎮主管部門反映。二是加強服務中心會計監督。服務中心審計員對每一筆村級收支原始憑證入賬前要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相關規章制度,是否符合“三簽一審”規定,對違反規定或手續不全的單據,堅決退回補辦或不予報銷;每月對村庫存現金實行盤點。三是加強審計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縣(區)、鄉鎮紀檢監察和經管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服務中心是否依法依紀履行職責。
作者單位:山西省農業廳經營管理站(責任編輯:小 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