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企業資產的多少直接記為個人財產的多少,企業的資產由于其特定的生產經營用途而與財產存在本質的差別。
資產作為財務的特定概念與財產有著本質的區別。但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常把資產和財產混為一談。曾經有一位民營企業的老板談到自己是一個很有錢的人,并說他現在的財產達到數億元。當問及他數億元財產處于什么狀態時,他說,這些財產全部投入到了企業。實際上,這位民營企業的老板已經模糊了資產和財產的差別,他認為投到企業的財產和沒有投到企業去的財產是相同的。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投到企業的財產已經成為了企業的資產,與那些沒有投到企業去的財產是否存在根本的差異。這里我們不妨舉一例來說明兩者的差異:
有一位很有錢的富翁,手中擁有一億元的現金財產,如果他不將這一億元的現金投入企業,他就實實在在地擁有一億元的財產。如果他將這一億元的現金投入企業,財產就轉化成了企業的資產,這位富翁不再以個人消費者的身份對這一億元的現金擁有實際的占有、使用和處置的權力。這一權力伴隨著財產轉化為資產,而歸企業實際擁有。
在兩權分離的公司制企業,更是如此。公司制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擁有對公司的資產進行實際的占有、使用和處置的權力,但這種權力不是基于個人消費的目的而使用,而是基于取得利潤的目的而使用。正是這種目的的不同,使得資產和財產有了本質的不同。
另外,當財產投入企業成為資產后,這位富翁就不再直接對一億元的現金擁有所有權,而是擁有相當于一億元的企業股權。這位富翁的財產所有權存在形態已由現金形態轉化為股權形態。他可以以現金作為個人消費的支付手段,但不可以以股權作為消費支付的手段;他可以通過股權對企業行使權力,但不可以對企業的現金行使權力,行使權力的對象由現金轉化為企業,而企業是生產經營的主體,現金只不過是財產的一種存在形態,它只能用來作為支付的一種手段。對企業行使權力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對現金行使權力只與支付行為有關。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財產與資產至少存在以下差別:
1、兩者的擁有主體不同。財產的擁有主體是國家和個人,相應也就分為國有財產和私有財產。資產歸屬于企業,它分為自然人企業擁有的資產和公司制企業擁有的資產。
2、兩者擁有的目的不同。國家和自然人擁有財產,包括兩個目的:一是對財產享有占有、使用、處置和分配的權力;二是擁有的財產的數量不斷增加,從而表明其富有程度。而企業擁有資產的目的是通過經營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相對于出資的所有者而言就是實現利潤最大化。
3、兩者功能不同。財產所有者通常可以將其財產用于消費,也可以用于投資。而資產只是用來作為生產經營的對象或者手段,離開了生產經營,資產就變得沒有用途。特別是當資產具有特定的生產經營功能的時候,一旦脫離再生產領域,它就變成了“廢銅爛鐵”,只能作為廢品來處理。
4、兩者實現目的的方式不同。擁有財產的目的之一是實現財產數量的增加,而財產數量的增加必須通過積累的方式實現。所有者投入企業的財產轉化成資產后,通過資產的經營所取得的利潤僅僅只是其財產數量增加的方式之一,它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增加財產,如捐贈或遺產贈與。與此不同,企業擁有資產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價值最大化或利潤最大化,這顯然只有通過企業的購銷和生產行為以及資本經營行為才可能達成,也就是說沒有實際的生產過程和資本經營過程就不可能實現擁有資本的目的。
5、兩者擁有的風險程度不同。擁有財產的最大可能風險主要是貶值的風險,但擁有資產的風險主要表現為不能周轉和不能變現的風險。
6、衡量兩者價值大小的方式不同。對于所有者擁有的財產就是按照其財產的市場交換價格來確定其價值的大小。而企業擁有的資產是按其獲利能力的大小來確定其價值大小。
正是由于財產與資產存在以上這些方面的差別,我們不能把企業資產的多少直接記為個人財產的多少,企業的資產由于其特定的生產經營用途而與財產存在本質的差別。
無論一個企業的資產規模有多大,如果這些資產不能帶來盈利,甚至只是帶來虧損,這種資產不僅不是財產的增加要素,相反還是財產的減少要素。正如前述民營企業的老板擁有數億元的企業資產,他將這些資產作為財產看待,一旦這些資產不能帶來理論,甚至只是帶來虧損,他的這些以企業資產存在的財產就可能變得一錢不值。
千萬記住,企業資產是特定功能資產,是風險資產,它本身不是財產的構成要素,而是它的獲利能力或者被出售以后的變現價值才是財產的構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