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會計制度》的結構和內容
(一)一般規定
《企業會計制度》用14章、160條的內容規定了本制度的宗旨和執行范圍,并對各項會計要素和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確認、計量、報告等,以條款的形式作了較為原則性的規定。
1.規定了會計核算的四項基本前提和十三項一般原則,用詞準確、表達完整,為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提供了規范依據。
2.規定了會計核算的確認和計量標準。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要素包括的項目(內容)進行了重新分類。如對各類資產的跌價、減值和壞賬損失,分別設置8個備抵賬戶予以反映,以便真實地反映符合資產要素定義的企業資產價值。
(二)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企業會計制度》首先規定了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設置的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其次是會計報表的格式及編制說明。
1.科學的設置了一套企業通用的會計科目。為了適應各類企業的需要,《企業會計制度》設置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成本、損益五類85個會計科目,并明確了有關科目的二級、三級明細科目。其余賬戶的明細科目的設置,各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2.統一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了統一的企業會計報表主表的種類、格式和編制要求,還規定了附表的種類、格式和編制要求。另外,對會計報表附注,即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作出了不少于13項的具體規定,并對應收賬款、長短期投資核算方法、固定資產計價和折舊核算方法、無形資產計價和攤銷方法、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方法、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分別規定了統一計算、填制表格的方法。財務情況說明書,也要求包括其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以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二、《企業會計制度》的特點
(一)與我國現行的法律環境和經濟環境相適應
我國的《企業會計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統一會計核算制度,屬于行政法規性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具有強制性的特點,有關企業必須執行。對于經濟業務事項的會計處理,應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去做,不允許企業有更多的選擇會計政策的余地。在我國的市場經濟中,通過會計立法來規范會計行為是中國會計的重要特征。
(二)符合我國的思維方式和工作習慣
建國以來,我國的會計規范就采用制度的形式。而且制度一直被認為是法規的組成部分,具有明顯的統一性和強制性。
《企業會計制度》可操作性強,企業日常會計處理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則適應我國改革開放需要,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表達方式和涉外需要。具體會計準則不要求全體會計人員全面、準確掌握,要求高層次會計人員掌握,以提高其職業判斷的能力。兩者互補互融,相得益彰。
(三)與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1.將債務重組損益科目進行了調整。《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債務人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時,以低于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的,其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以債權轉為股權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債務的,應將未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待收益實現時,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對或有事項的利得和損失做出了明確規定。或有事項包括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或有負債其金額應當是清償該負債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最佳估計數有三種辦法確定:1最佳估計數由所需支出金額范圍的上、下限的平均數確定;2涉及單個項目時,最佳估計數按最可能發生的金額確定;3涉及多個項目時,最佳估計數按各種可能發生額及其發生概率計算確定。或有資產的補償金額只能在基本確定能收到時,作為資產單獨確認,但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當超過所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
3.淡化了公允價值概念。企業會計制度不再以放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而改按放棄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確認為初始投資成本。防止債務重組、資產置換、相互參股時,以虛擬資產使國家和投資人蒙受損失。
(四)與國際會計慣例充分協調
《企業會計制度》主要參照了法國、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會計標準,對我國會計模式進行了深度改革,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的充分協調。
1.體現了國際公認的會計穩健原則。《企業會計制度》主要在以下八個方面體現出來:一是提取壞賬準備。單位根據承受能力、廣大投資者意愿,依據賬齡法,自定比例提取。二是提取存貨跌價準備,避免虛增資產和虛增利潤。三是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四是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五是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六是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七是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八是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2.《企業會計制度》為企業自主經營創造條件。企業會計制度從統一會計標準和會計政策的角度,促使企業公平競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遵循市場規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競爭中生存,在競爭中發展。
3.實行國際通行的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相分離的作法。《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實際工作中,會計制度如與稅收政策不一致或不相協調的,應按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納稅時再做調整。
4.采用了國際通用的確認、計量、披露等會計內容。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的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是由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會計制度是按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市場經濟下,企業自主經營,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有了新的要求。《企業會計制度》采用了國際通用的確認、計量、披露等會計規定,較好的解決了這一問題。
5.貫徹了國際上面用的“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實質重于形式”作為一項重要的國際會計慣例,是指經濟實質重于具體表現形式。《企業會計制度》中對銷售收入的確認就貫徹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即收入確認的條件不是所有權憑證或實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發生轉移等實質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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