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的資本公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資本(或股本)溢價;
(二)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三)接受現金捐贈;
(四)股權投資準備;
(五)撥款轉入;
(六)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七)其他資本公積。
三、資本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金,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確定的價值,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
(二)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在收到現金等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貸記“股本”科目,按溢價部分,貸記本科目(股本溢價)。
境外上市企業,以及在境內發行外資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股款時,接收到股款當日的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確定的人民幣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貸記“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股本溢價)。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減去發行股票凍結期間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溢價發行的,從溢價中抵消;無溢價的,或溢價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
(三)企業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按確定的價值,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處置時,按轉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應轉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外商投資企業接受捐贈的現金,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贈的現金與現行所得稅率計算應交的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接受捐贈的現金資產的價值減去應交所得稅后的差額,貸記本科目(接受現金捐贈);年度終了,企業根據年終清算的結果,按接受捐贈的現金原計算的應交的所得稅與實際應交所得稅的差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本科目(接受現金捐贈)。
企業接受的現金捐贈轉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或“待轉資產價值”(指外商投資企業)科目,貸記本科目(接受現金捐贈)。
(四)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后,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撥款轉入)。
四、實行國家撥補流動資本的企業,應在本科目下設置“補充流動資本”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收到國家撥補的流動資本,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補充流動資本)。
按規定無償調入或調出固定資產的企業,應在本科目下設置“無償調人固定資產”、“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五、本科目應按資本公積形成的類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實有的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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