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商品流通企業可不單獨設置“管理費用”科目,其核算內容并入本科目。
商品流通企業在進貨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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