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舉例說明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的核算如下:
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建設規劃要求,在開發小區內負責建設一間商店和一座水塔、一所幼托。上述設施均發包給施工企業施工,其中商店建成后,有償轉讓給商業部門。水塔和幼托的開發支出按規定計入有關開發產品的成本。水塔與商品房等同步開發,幼托與商品房等不同步開發,其支出經批準采用預提辦法。上述各配套設施共發生了下列有關支出(單位:元):
201 251 252
商店 水塔 幼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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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征地拆遷費 50 000 5 000 50 000
支付承包設計單位前期工程款 30 000 20 000 30 000
應付承包施工企業基礎設施工程款 50 000 30 000 50 000
應付承包施工企業建筑安裝工程款 200 000 245 000 190 000
分配水塔設施配套設施費 35 000
分配開發間接費 55 000
預提幼托設施配套設施費 40 000
則用銀行存款支付征地拆遷費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105 000
貸:銀行存款 105 000
用銀行存款支付設計單位前期工程款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80 000
貸:銀行存款 80 000
將應付施工企業基礎設施工程款和建筑安裝工程款入賬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765 000
貸:應付賬款—一應付工程款 765 000
分配應記入商店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的水塔設施支出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商店 35 000
貸: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水塔 35 000
分配應記入商店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的開發間接費用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商店 55 000
貸:開發間接費用 55 000
預提應由商店配套設施開發成本負擔的幼托設施支出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一配套設施開發成本—一商店 40000
貸:預提費用——須提配套設施費 40000
同時應將各項配套設施支出分別記入各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
四、已完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的結轉
已完成全部開發過程計經驗收的配套設施,應按其人問情況和用途結轉其開發成本:
1,對能有償轉讓給有關部門的大配套設施,如上述商店設施,應在完工驗收后將其實際成年自“開發成本一配套設施吁發成本“賬廠的貸方轉入”開發產品——一配套設施“賬戶的借方,作如下分錄入貼:
借:外發產品—一配套設施 460000
貸;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460000
配套設施有償轉讓收入,應作為經營收入處理。
2.按規定應將其開發成個分配計入商品房等計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如上述水塔設施,在完工驗收后、應將其發生的
實際開發成本按一定的標準(有關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分配記入有關房屋和大配套設施的開發成本,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265000
開發成本—一配套設施可發成本 35000
貸:開發成本—一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300000
3.對用預提方式將配套設施支出記入有關評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如幼托設施,應在完工驗收后,將其實際發生的開發成本沖減預提的配套設施費,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預提費用—一預提配套設施費 320 000
貸:開發成本—一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320 000
如預提配套設施費大于或少于實際開發成本,可將其多提數或少提數沖減有關開發產品成本或作追加的分配。如有關開發產品已完工并辦理竣工決算,可將其差額沖減或追加分配于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開發產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