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軟件開發企業工資如何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就軟件開發企業的工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規定:一、軟件開發企業實行發放的工資總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二、前款所指軟件開發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省級科學技術部門審核批準的文件、證明;2.自行研制開發為滿足一定的用戶需要而制作用于銷售的軟件,軟件產品的形式是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盤和光盤等);3.以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為主營業務,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4.年銷售自產軟件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5.年軟件技術轉讓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 50%以上(須經技術市場合同登記);6.年用于軟件技術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總收入的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