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推薦
1.這次試行會計委派工作,原則上各企業會計人員不進行交流,仍在原單位進行委派。
2.凡是1998年度上交稅金在1萬元以上的中小型企業,列入會計委派制的范圍,并從實際在崗的財務人員中推薦一名總會計,一名現金出納,凡設會計主管的企業,可同時推薦一名會計主管。如果企業認為現有在崗財務人員不符合推薦條件,可從本企業擇優選擇符合會計委派條件的財務人員進行推薦。3.如果中小型企業確實不能從本單位推薦產生參加會計委派工作的合適人選,可由縣會計委派工作領導組另行委派。
二、資格審查
此項工作由縣會計委派工作組下設的資格審查組負責實施,具體負責中小型企業推薦的會計主管、總會計、出納從業資格的認定和委派資格的審查。1.被推薦的會計主管、總會計、出納員必須持有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證》,未取得《會計證》的財務人員,一律不得進行委派。2.國家正式在編人員可列入會計委派對象,原則上臨時工不得參與會計委派。
3.委派實行回避制度。企業負責人的配偶、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及姻親,即使會計資格考核合格,也不得擔任本企業的會計主管、總會計和出納。4.取得專業技術職稱或受到省市有關部門和縣委、縣政府表彰的財務人員優先委派。
三、考試考核
此項工作由縣會計委派工作領導組下設的考試考核組負責實施,具體包括會計委派的前期業務培訓、考試命題、評卷、登分和考核工作。1.凡是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會計委派條件的人員要進行短期會計法規、會計知識的業務培訓,加強會計繼續教育,并取得繼續教育合格證者,方可參加會計委派考試。
2.考試科目定為3門,分別是《經濟法規》、《會計基礎知識》、《財務管理》。每科考試時間均為2小時,每科考試成績均采用百分計分制?荚嚦绦虬凑杖珖鴷媽I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程序執行。3.3科總分達到200分以上者為考試合格,考試合格者方可參加下一階段的考核。
4.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己顺煽冊70分以上者為考核合格。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占20分。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情況,占20分。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占20分。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會計達標升級情況,占40分。
四、委派任免
1.凡是考核合格的財務人員由縣會計委派工作領導組統一進行委派。2.凡是由縣會計委派工作領導組委派到企業的會計主管、總會計、出納,企業法人不得隨意更換。如企業認為確需更換委派的財務人員,須由企業寫出書面申請,經縣會計委派工作領導組審核同意后方可更換,重新委派。3.委派到企業的會計主管、總會計、出納如果違反規定,沒有履行好會計委派人員工作職責,可由縣會計委派工作領導組免除其委派資格。4.委派期限暫定為3年,委派期滿重新進行考試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委派。
5.委派到企業的財務人員到齡退休后,其委派資格也隨之免除。缺額由縣會計委派工作領導組按有關委派程序重新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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